【香港反送中運動兩週年:紀念活動全遭消音、電影檢查條例正式生效;周庭刑滿出獄;運動低谷下各自的抵抗與延續】
香港反送中運動踏入兩週年。兩年前的6月12日,香港政府把《逃犯條例》(又稱送中條例)的修訂推上立法會二讀,上萬人包圍立法會和平示威,要求撤回修例,但警方首次對民眾發出催淚彈。今日,在這個影響深遠的反送中運動的標誌性紀念日,有網民發起在銅鑼灣街頭「流水式」再聚,據港媒引述消息指出,警方共派出逾千警力在旺角及銅鑼灣戒備。而今天也是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刑滿出獄的日子,她離開懲教所,全程沒有發言。香港今日陰雲密布,兩周年各種紀念活動被消聲,氣氛十分沉鬱。
■612兩週年紀念活動遭打壓,上千名警力戒備
612大衝突兩週年的這天,有部分網民發起在銅鑼灣街頭「流水式」再聚,逾千警力自下午起在旺角及銅鑼灣街頭戒備。據現場所見,大量警察布防在經常有街站進行的旺角東行人天橋上,數十架警車在彌敦道上巡邏,而旺角鬧市街頭的部分欄杆,更被警方以封條圍起。至於銅鑼灣地標崇光百貨門外、以往香港人大遊行必經之處,則有警方不停廣播錄音提醒市民限聚令罰則。
香港警方則在社交媒體表示,今午約4時,旺角登打士街近花園街有數名黑衣人用垃圾桶和雜物堵路,造成現場交通一度擠塞,警方到場「清理路障」。但晚間仍有數位嶺南大學學生會成員在旺角擺街站,手持著「We Shall Never Surrender」(我們永不投降)的標語,試圖在政府全面的壓制中表達反抗決心。
幾天前,多個團體的反送中紀念活動即遭執法人員打壓。學生組織「賢學思政」發言人王逸戰曾向香港媒體表示,計劃在旺角擺設「身土不二、烽煙再起」的街站來紀念612,隨後王逸戰就在11日早上在住所被警察以涉嫌「宣傳及公布未經批准集結」為名被拘捕。這是王逸戰繼六四32週年在旺角擺街站後,第二度被警方拘捕。
今天亦是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刑滿出獄的日子。去年周庭因621包圍警總案件,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淮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淮集結」兩項罪名,被判監禁10個月,扣除三分一刑期後獲釋。早上約10時,在一片陰風細雨下,周庭被囚車押送出懲教所外,並立刻登上私家車離開,全程沒有發言。支持者從早上8時起,便冒雨趕到現場接送,大批傳媒亦在現場守候,附近有軍裝警員戒備,拉起橙色封條圍起現場人群。周庭乘坐的私家車發動時,不少「送車師」追趕著叫喊「加油」,最後私家車在警員開路下離開。周庭在下午於自己的IG上發文:「痛苦的半年零 20 天,終於完結了。辛苦所有冒雨前來的朋友們」、「接下來就要好好休息,養好身體,因為身體在這段時間變得太瘦弱了」。
■審查機器動起來:封鎖微信上8千多張香港抗爭圖像,意圖重塑歷史
後香港《國安法》時代下,香港街頭抗爭之火稀微,移民潮自1997年回歸前夕再起,大批本土派及抗爭派人士流亡海外。目前因犯下運動相關的罪行而被拘捕的人數達10,260人,共2,608人遭港府正式檢控。
除了將人拘捕,反送中運動自初期開始,各種影像、照片也被有系統地阻擋在中國的社交平台之外。
加拿大多倫多大學《公民實驗室》(The Citizen Lab)也在今天公開了最新的研究。過去一段時間,實驗室持續把香港抗爭圖像放在中國的部落格平台「QQ空間」進行測試,由於這個平台與微信使用的是同一個審查系統,《公民實驗室》透過這個測試,來確認香港的抗爭圖像是否被審查機制阻擋。
《公民實驗室》把2019年6月17日到10月13日間香港反送中運動相關的26,066張圖檔(歸納為8,624張不重複圖檔),放在QQ系統上測試,發現圖像都被審查機制擋下,那些圖像包括:街頭遊行、警民衝突、五大訴求字樣,也包括施放催淚彈後民眾替孩童擦拭眼淚、美國國旗、白衣人群組對話截圖等。由於QQ和微信使用的是相同審查系統,代表微信使用者也無法看見這些內容。
參與此項研究的公民實驗室助理研究員諾克爾 (Jeffrey Knockel)解釋,圖片審查系統包含了兩種審查途徑,一是是光學字元辨識(Optical Character Recognition, OCR),根據圖像裡頭含有的關鍵字來決定是否刪除;另一種技術,是將圖像與已經建檔的「圖像黑名單」進行比對,著名的六四坦克人圖像是最經典的案例。
「對於香港抗爭圖像的審查,比其他我們所追蹤過的議題,審查範圍更廣,」《公民實驗室》副總監尼什哈達(Masashi Crete-Nishihata)告訴《報導者》,這代表中國政府對網路平台業者施壓的力道很強,以及對香港抗爭運動資訊的重塑。
■電影檢查條例生效,未來在港上映的影片不得危害「國家安全」
另一方面,香港特區政府早前宣布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於昨日(6月11日)生效,為日後任何擬定在港上映的電影,劃定港版《國安法》條例下相應的審查規範。
香港曾經是亞洲最著名的電影工業基地,此條例生效後,同時影響了在港上映的中文與外國電影,條例裡明訂,檢查員在檢查擬定上映的影片時,應留意影片中「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或「損害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行為」的描繪、刻劃和表現,或可被視作「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這些行為的內容。條例更賦予檢查員權力,如果認為影片「相當可能」構成國安罪行,及整部影片對觀眾影響可能危害國安,應得出「不宜上映」結論。
也是在昨天,香港第15屆「鮮浪潮國際短片節」其中一部短片《執屋》,遲未獲電檢處發出上映核淮證明書,上映遭到腰斬。《執屋》的劇情以反送中運動為背景,是關於「藍絲」媽媽與「黃絲」兒子,講述一段立場不同的母子關係,在兒子遭到警察拘捕後的轉變。導演莫坤菱稱電檢處至今未曾向她交代下架原因,也強調短片內容著墨於親情,主力探討人性,認為當局扼殺藝術創作自由,而外界亦視之為國安法下新電檢指引推出後的第一個政治審查案例。
■學運窮途下的新本土組織,以紀念展覽療癒「社運創傷」
面對街頭運動消匿、遊行屢被禁絕,仍有人試圖抵抗。三位大學生羅子維、朱慧盈、張心怡在5月底成立的新組織「本土青年意志」,於深水埗舉辦了反送中運動紀念及義賣活動,以聲音裝置、相片、物品等,展示運動兩年間的時序推移,讓香港人重溫2019年以來的抗爭與傷痕,鞏固及傳承歷史記憶,同時以柔和的方法連結公民社會,作為後國安法時代下的一點抵抗。
「當然,在《國安法》後是社運低潮,很多人相繼流亡、入獄、有移民潮,大家開始心灰意冷,但這活動不是想大家回憶過去時,只感受到無力感,而是彼此能在痛苦下彼此扶持,」朱慧盈表示,社運低潮下,很多香港人都背負創傷情緒,在這次展出活動中,特別設有「交換物件」部分,觀賞者可以放下一件運動相關的紀念品,再取走一件別人的物件。
縱觀展示桌及白牆上,人們放下抵擋催淚彈的濾咀口罩、黑衣、雨傘、法庭旁聽票;其中,大堆旁聽票更是由一位中年阿姨日復一日,去聽取反送中法庭案件拿到的,「想來看的人們感受到同路人的存在,告訴同路人知道,你們並不是孤單一個。」
此外,場地也設有聲音裝置,剪輯了林鄭月娥拒絕撤回《逃犯條例》修訂案的談話、612警民衝突聲音、中大理大保衛戰的槍火聲等。觀眾聽完可選取一條不同顏色的絲帶,掛在鐵框上,而許多人都選擇掛上暗沉的血紅色。
本土青年意志召集人羅子維接著解釋,這次紀念活動想透過「情感」連結公民社會,讓同路人的傷痕能被看見,「香港有一種白色恐怖在彌漫,如果我們只是孤身一人,我們會很害怕,要用集體才能戰勝到這種恐懼。」
但他們的展出活動卻惹來食物及環境衛生署到場巡查,指3位籌辦人涉嫌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及「無牌經營娛樂場所」。數名食環署職員對所有展出品進行拍攝,更在現場對創辦人錄取警戒口供。朱慧盈無奈道,「我們不可以因為害怕或擔心風險,就不去做對的事,否則當初6月9日不會有100萬人大遊行,612也不會有人站出來。」
■遊行、集會被禁絕,那就做「開站師」
「街站已經是從遊行和集會數下去,第三種公開的政治行動。現在不能搞遊行集會,轉搞街站,這固然是一種妥協,但只要它是公開的活動,就有empower(賦權)群眾的過程。」剛從中大政治及行政系畢業的袁德智說,他聯同朋友胡子凱與羅子維,在4月時組織「開站師」活動。他們每週3次、到不同地點派宣傳單張,講述港版《國安法》、《鎖港條例》、六四歷史等議題。612衝突兩週年前夕,他們便到旺角行人天橋上,宣傳612這一天的歷史意義。
「我們常說和理非與勇武是抗爭分歧,但過了那一天後,我們發現大家各有用處,勇武在前線,和理非唱聖詩掩護,和理非與勇武有互相理解的時刻,」袁德智形容,兩年前的6月12日,很多香港人願意罷工罷課到金鐘街頭,展現抗爭決心。
袁德智向《報導者》表示,在《國安法》之下,他們不會直接批評該法,而是透過派宣傳單張,羅列一些事實,例如運動後被捕人數、香港的自由評級指數等。「現在是不停摸索,在後國安法時代,政治語言應該要如何去述說,還有我們的反抗形態到底是怎樣。」
這一個多月來,他幾乎每次擺街站,都會收到市民拿來的礦泉水,也有人走來擁抱跟他說加油,讓他憶起2019年運動中群眾互相賦權的過程。「他們眼神很堅定,很開心,不是想像中灰暗,」他說,「政治是需要被看見。你看不見,以為香港社會氣氛很差,只是很多人在不同崗位做很多不同事情。」
說罷,他走在天橋上邊叫喊,邊派發單張,橋下面有警車巡邏,閃爍著紅燈。他繼續談著「把香港作為志業」理念,大聲說:「就算有風險,總會有碩果僅存的空間,在黑暗中尋找一片光。」
(文字/金蕊、劉致昕;攝影/陳朗熹)
#延伸閱讀
【反送中週年:「不遺忘」的一週,全港遍地集會再起】https://bit.ly/3ghlqab
【痛苦與希望的共同體──首本離散港人雜誌《如水》在台誕生】https://bit.ly/3weyK4K
【六四32週年:香港《國安法》下的悼念日益艱難,台灣接棒延續燭光】https://bit.ly/2TmYvS3
#香港 #反送中兩週年 #反修例 #六一二 #周庭 #港版國安法 #電影檢查條例 #報導者
「一事不二罰法條」的推薦目錄:
- 關於一事不二罰法條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一事不二罰法條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一事不二罰法條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一事不二罰法條 在 罰金或拘留,即不得再處以行政罰之罰鍰;刑罰由法院裁處沒收 的評價
- 關於一事不二罰法條 在 行政罰法一事不二罰的問題包括PTT、Dcard、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一事不二罰法條 在 行政罰法一事不二罰的問題包括PTT、Dcard、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一事不二罰法條 在 行政罰法一事不二罰的問題包括PTT、Dcard、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一事不二罰法條 在 從新從輕原則之適用:行政罰法第5 條|8/5號下午 ... - YouTube 的評價
一事不二罰法條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重點報告】
✅成功爭取:社關員預算/單側聽損權益/幼托機構裁罰資訊透明/兒虐案件調查SOP
❎未竟之路:行政院承諾檢討重大事件畫面外流但無下文/兒少法、幼照法卡關行政院
隨著 2020 年即將進入尾聲,今天上午,我和 邱顯智、 立法委員 陳椒華,共同召開記者會,為大家盤點,過去這一年來我們完成的、與未完成的事,在這邊向大家報告!
-
【捍衛弱勢權益】
✔ 為社關員爭取 5000 萬預算
今年 4 月,我在衛環委員會的施政總質詢上,向蘇貞昌院長表達精神障礙者與家屬的心聲,因為目前社區復健與支持服務的資源不足,導致他們從醫院回到家門之後,經常孤立無援。我們極力地向院長與衛福部反映,希望能夠增加資源,健全社區關懷訪視的人力與制度。
後來,我們在 9 月收到衛福部心口司的回覆,在往年的預算金額之外,成功向中央爭取到明年度增列約 5 千萬元的經費,可以協助各地方政府衛生單位增聘約 75 名社區關懷訪視人力。我們非常肯定行政院、衛福部及心口司這樣的政策方向,讓社區關懷訪視的人力與運作,能夠逐漸走向一個正常的機制。
✔ 單側聽損納入職務再設計
今年 2 月時我們陸續接獲單側聽損相關的陳情案,並在 9 月舉辦「不再漠視!單側聽損勞動權益再評估」記者會。經爭取後,勞動力發展署決定在 110 年試辦「單側聽損納入職務再設計」計畫,預計明年第一季實施;財源部分,勞發署將從就業安定基金找財源支應;標準部分,將以單耳 40 分貝以上者納入考量,評估其他工作場地、職務內容等因素實質判斷;目前規劃申請輔具申請最高上限為 10 萬,並著手研擬相關命令內容中。
在納入職務再設計後,未來除了身心障礙者及受 ECFA 影響產業之失業勞工之外,在職場上需要輔具或其他輔助措施的都可以參加職務再設計的計畫來得到資源。其好處為私人民間企業得因單側聽損族群得申請輔具,有效減緩就業歧視等問題,進而促進職場友善及包容的就業環境。
【守護兒少安全】
✔ 幼托機構裁罰資訊透明
今年4月我們曾要求教育部,全國教保網站應該比照衛福部,彙整及統一公開違反幼照法的資訊。教育部在今年 8 月,終於確實在全國教保資訊網上公開幼兒園的裁罰紀錄!
並且,我們也持續對此平台需改進之處進行質詢,例如仍有縣市缺漏過往裁罰資料、僅提供違法法條無揭露違法事實、單一姓名跨域搜尋,以及類似違反勞基法網站的開放下載表單的功能,教育部承諾,會在明年1月7日前,提出改善規劃報告。
另外,針對衛福部的違法資訊平台,雖然統一公開所有因違反兒少權法而遭到公告姓名的托育人員、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名稱。但各地方社政主管機關,常以一事不二罰為由,不公開受刑事判決處罰的行為人姓名。
對此,在我們質詢後,衛福部社家署已將衛福部公布專區名稱改為「各縣市托嬰中心及托育人員違反兒少相關法規公告專區」,不僅違反《兒少法》必須被揭露,只要托育人員有因兒虐行為,而被判決有罪者,都會被公開。往後有裁罰事件,都會在衛福部跟地方政府網站同步更新;衛福部社家署也有發函到各縣市政府,確保不再以一事不二罰為由拒絕公布行為人名稱!
✔ 建立機構兒虐案件調查處理原則
我們在 4 月時提的修法版本,其中包含家長對於托嬰中心兒虐案件應該要有的 #知情權利,而衛福部社家署於今年 9 月公布的托嬰中心疑似虐待或不當對待案件處理原則,就有賦予行政機關通知兒虐孩童家長及班級內其他家長的義務。
後來,我們10月時質詢教育部,要求教育部也應比照衛福部,應督促地方政府教育局建立調查兒虐案件的程序,明確規範應盡的調查、通知義務。對此,目前教育部正在研擬兒虐案件不當管教案件調查處理原則及流程進度!
【未竟之路,持續努力】
✖️重大事件畫面不斷遭外流,行政院承諾檢討法制但無下文
今年 4 月我在施政總質詢上,向蘇貞昌院長反映「重大事件畫面不斷遭外流、重複播送,多次傷害被害人及家屬」。當時,院長承諾,將會責成政務委員召集相關部會,檢討法制面的問題, #如果法有不足就要修法。
但是,我們很遺憾地得知,院內其實只有在 4 月下旬開過一次會,請相關部會回去盤點現行規範之後,就沒有下文了。
而在這段期間內發生的萬華房仲情殺案,原始畫面和兇器照片,仍持續在電視媒體及網路新聞上不斷播送,事後 NCC 雖然裁罰了幾家電視媒體,但這些不當畫面,至今還留在網路上。
被害人及家屬在各單位繞了一圈又一圈,依然無法有一個明確的法源依據與專責單位,去建立一個能及時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次傷害的機制。只能眼睜睜地看著這些原始畫面在各類媒體上播放,最後只剩「被害人自力救濟」一途。
✖️《兒少法》、《幼照法》卡關行政院,孩子權益誰來保障?
我們在今年 4 月的兒童節時,提出了幼照法及兒少權法修正草案,修法五大重點包括:
調整師生比,降低照顧者工作壓力
托育機構完整揭露,中央有責建立平台
保障家長權益,爭議事件明訂規則
提升裁罰範圍,加重機構責任
讓政府聽到家長、工會的聲音
不過,在我們提出修法後,雖然屢次質詢 要求衛福部跟教育部盡速提出對案版本,使我們的版本能夠順利審查,不過,很遺憾的,部會都僅口頭上表達會盡速研擬,卻看不到要何時提出版本的時程。
-
以上,是我在過去一年的簡易成績單,有完成的、成功爭取的,當然,也有被跳票的、未完成的;新的一年即將到來,我們會持續努力,替孩子發聲、替弱勢爭取權益!
一事不二罰法條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講解】
—— by 西門慶老師
更新:剛剛有一個地方筆誤所以刪掉重發避免影響大家的觀念
—————
今年的這幾份行政法題目其實沒有到太難,是大家在準備上一定會讀到的東西。下面我沒打算解好解滿,畢竟可能會去選總統,所以大概跟大家講講答題的方向,學習發大財的方法(?
【第一題】
甲為某領有普通級營業級別證之電子遊戲場業負責人,卻於營業場所內擺設限制級機具。經民眾檢舉,乙縣政府乃以該遊戲場業有混合營業級別經營之情事,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對甲處以新臺幣(下同)20萬元之罰鍰,並限期15日內改善(A函)。於改善期間屆至後,乙縣政府派員訪查,發現甲仍有混合營業級別經營之情事,遂對甲處以40萬元之罰鍰(B函),並限期15日內改善。其後,乙縣政府確認甲一直處於未改善之違章營業狀態,遂陸續對甲處以60萬元罰鍰並限期15日內改善(C函)及80萬元罰鍰並限期15日內改善之處分(D函)。請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25條之規定,說明乙對甲所為之A、B、C、D函有無裁量權行使之瑕疵?(25分)
參考法條: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25條:電子遊戲場業有混合營業級別經營者,處負責人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仍繼續營業者,廢止其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
☆解析
#這題沒在考行政罰
本題就是罰了四次,在這個時候會覺得是不是要考行政罰一行為不二罰的問題,但是這邊有因為四個行政處分而被切成四個行為,所以不會有一行為不二罰的問題。
#這題在考裁量
(1)仔細看題目可以發現,這題問的是裁量,裁量是在行政法第一個章節行政法緒論中,行政與司法的關係那一個單元中,主要就是問題什麼時候裁量會合法、什麼時候是違法。
(2)裁量是不是違法,要回歸法律,看行政行為到底在法律的範圍之內還是之外。看了給的法規,發現,20萬以上、100萬以下,而這幾次的處罰都是在範圍之內,不小心就會寫了一個裁量都合法的答案。
(3)但是!!!這邊要仔細看法條,法條的效果是:混合級別營業→處罰→不改→廢止級別證。所以第一次的行政行為有一個選擇裁量,可以選擇處罰的金額,但是第二次的行政行為中是沒有裁量的,行政機關必須廢止前面的行政處分,如果用其他的數額來做處罰的話,一定是違法的行政處罰。
#所以大家不要被數額給騙了,重點是法律的解釋!
【第二題】
經濟部水利署河川局基於某河川防汛之需要,依法定程序報經內政部核准徵收該河川沿岸土地,以實施堤防興建工程,並於徵收案公告期滿後,發給土地所有權人各50萬元補償費。請問:
(一)甲為土地所有權人之一,反對提供土地作為堤防興建工程之用,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10分)
(二)乙為另一土地所有權人,認為50萬元補償費過低,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10分)
(三)於甲提起之訴訟中,堤防興建工程已完成,行政法院如認定徵收案違法,但認為堤防工程有公益上之需要,得為如何之判決?(5分)
☆解析
#關鍵實務班直接命中!
西門慶老師不才,沒有開太多班,但是這一題的內容在關鍵實務班的時候有直接講到一模一樣的爭點!
#徵收三大考法
土地徵收的考法有三種:
第一個是考徵收處分是誰做的,不服如何救濟?
第二個是對於補償費不滿,要對誰打行政訴訟?
第三個是如果沒有在期限內發補償費的話,如何救濟?
這題就是在考前兩個爭點!
#徵收程序跑一遍
土地徵收規範在土地徵收條例裡面,請搭配下圖服用:
①需用土地人請求徵收核准機關(內政部)徵收土地
②徵收核准機關於做成徵收的行政處分後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
③直轄市、縣市政府接收到通知後公告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④需用土地人將應發給的補償費繳交給直轄市縣市政府
⑤直轄市、縣市政府限期發給土地所有權人補償費
#所以
(1)徵收處分是內政部做的,不服徵收處分,就對內政部打「撤銷訴訟」!
(2)補償費處分是直轄市政府作的,不服他的數額,想要一個更高額的補償費,就要對直轄市政府打「課予義務訴訟」!
(3)至於補償費沒有在期限給的話,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的規定徵收處分會失效,所以要打「#確認徵收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
#情況判決
第三題小小考了一下情況判決,一個在行政法上特殊的判決模式,就是行政處分違法,但是基於公益不去撤銷。這個在律師司法官還有司法特考都有考過了,在這邊問題應該不大,大家可以順便批評一下這個制度~
一事不二罰法條 在 行政罰法一事不二罰的問題包括PTT、Dcard、Mobile01 的時間交通和停車住宿
新聞有預示性,大陸這股風氣正向最具殖民色彩的香港法庭猛攻,看我們守得多久。 這條新聞好笑而悲哀,但真正醜陋的新聞人物是馬逢國。 頭髮不多的立法會功能組別議員,強要 ... ... <看更多>
一事不二罰法條 在 行政罰法一事不二罰的問題包括PTT、Dcard、Mobile01 的時間交通和停車住宿
新聞有預示性,大陸這股風氣正向最具殖民色彩的香港法庭猛攻,看我們守得多久。 這條新聞好笑而悲哀,但真正醜陋的新聞人物是馬逢國。 頭髮不多的立法會功能組別議員,強要 ... ... <看更多>
一事不二罰法條 在 罰金或拘留,即不得再處以行政罰之罰鍰;刑罰由法院裁處沒收 的時間交通和停車住宿
1、因此,刑罰或社維法由法院處以自由刑、罰金或拘留,即不得再處以行政罰之罰鍰;刑罰由法院裁處沒收,行政罰即不得再裁處「沒入」之處罰,此即法治國家「一行為不二罰」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