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司特四等書記官探花心得文>
教了四年司律考試,去年是第一次上司特書記官課程,遇到很多不同背景但都很努力的學生。這是今年書記官非本科系應屆探花上榜學生分享的心得,有很多值得參考地方,分享給大家。
考試一定要做自己的筆記,要看法條和解題書,法條作為思考的出發點,所有法律爭議首先都要回到法條,所以一定要反覆閱讀,至於解題書則是可以幫助大家去想如何分析題目,並且學習如何安排作答和寫作結構,最後在考試時多用上下引號「」強調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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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績
國文 53(申43 / 測10)
民法 79(申33 / 測46)
法學知識與英文 80
刑法 72(申28 / 測44)
行政法 52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73
平均:68.17 排名:3
二、前言
非法律系,準備一年的考生,目標是司特四等法院書記官,今年也有報考普考的法律廉政
練筆,最後有幸錄取108年書記官探花。
三、背景
本身是外語系畢業,今年剛好也是應屆畢業生,有在補習班補面授。其實自己以前都覺得當書記官很酷,但後來就想說書記官這職位對我來說應該是遙不可及的夢,畢竟自己也沒碰過法律。後來在種種的因素之下,我還是選擇了走上這條路,而就在大三的暑假開始,展開了我的國考之路,以下分享自己的讀書方法跟心得,不介意的話可以參考一下,也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四、各科準備方法及用書
(一)國文
林嵩老師補習班用書
1.作文(32):其實我在國文這方面沒有太多準備,作文只有在靠近考試時一個禮拜練了一篇,作文儘量要寫到第4頁,頭尾要呼應,寫完要檢查,老師說只要沒有離題都會有30分以上。然後佳句一定要背一些,考試時把他硬塞到文章裡哈哈
2.公文(11):公文就是格式一定要記!考前一個禮拜練個三四篇就好,只要格式都對基本分一定拿得到。
3.測驗我就是吃老本了,什麼都沒看所以直接放掉哈哈
(二)法學緒論與英文
憲法:劉沛老師、法緒:郭羿老師(都是用補習班的教科書)
1.憲法跟法緒我覺得都是一定要拿到分的科目,除了補習班上課,我還有狂做考古題,100年後的題目一定都要做,到考選部可以找歷屆試題,只要看到有考科是憲法跟法緒都一定要做完!!然後錯的複製題目到阿摩找解答,那邊很多高手會解釋題目還會提供一些記憶方法(例如不能提案來公民投票的有:預算、租稅、薪水、人事,有人提供記憶法是:薪人預租頭)
再來法緒的話我覺得中標法、消保法、家暴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著作權法每一個條文都要看過!這裡超容易拿分的,公司法大修我直接放掉還好這次沒有考...其他的勞保、勞基法、全民健保法盡量大量做考古題然後在自己法條上標註來了解。
2.英文我其實只有做司特的歷年考古題,補習班的課沒有去上,所以有更多時間準備其他科的,我認為考古題出過的英文單字最好都記一下(因為寫下來會發現英文很喜歡考長得很類似的單字!!不管是同義字、相似字都很喜歡擺在一起,所以個人覺得可以從考古題下手去背單字比較有效率)
(三)民法(申:16/17)
慕劍平老師的補習班用書
賴川老師財產法爭點地圖
林政豪-正好的民法選擇題
1.選擇部份
民法法條真的很多,範圍也很大,沒有辦法在準備那麼多科的情況下都讀熟,所以建議選擇的部分用做歷屆試題的方式來掌握出題方向。我買了林政豪老師的選擇題用書,雖然都是司律的題目可是考點概念都是一樣的,解答也分析的很清楚,另外就是上考選部把所有考民法的考科選擇題都做過一遍,一樣錯的題目複製到阿摩找解答或是問老師以及同學,選擇題的分數真的一定要拿到。
2.申論部分
有上賴川老師的寫作班,財產法對我來說很難理解,讀越深之後發現自己不了解的真的太多了,可是上了賴川老師的課之後我真的覺得老師講解的非常詳細而且很多考點都有帶到,實務學說不同見解跟看法都說得很淺顯易懂,還會陳述很多經濟觀點。
申論部分我沒有買解題書,只有賴川老師上寫作班發的講義,上課的時候老師也會提醒我們考點跟哪些決議、釋字要背,實務學說不同立場哪些必寫(例如民法188條實務學說不同見解超重要!!),加上老師的文筆超好,你會不禁想效法老師的擬答哈哈。另外老師的財產法爭點地圖書中羅列的考點真的都是重要考點,有看過真的會讓自己覺得民法又更進步!!
而且申論題其實考點不難抓,各章節基本概念一定要讀熟,民總、物權、身分法盡量要把握。
比較冷門的法條大概只有在選擇題才會出,所以重要的法條幾乎都要背,但是不是每個字全背,先了解每一個條文的構成要件及效果,自然而然就默背的出來。
(四)刑法(申:14/14)
周昉老師補習班用書
紀綱老師的刑法總則解題書
李允呈的與刑法分則有約解題趣
1.選擇部分
選擇題我也是以上考選部大量做考古題的方式來練習,刑罰論在選擇部分很容易考出來,平時作答一定要把每個條文的數字用口訣記憶(例如幾年可假釋、緩刑的要件、追訴權時效)。刑分的話每個條文的考點務必釐清實務與學說的不同看法,選擇題盡量以實務見解為準。
2.申論部分
申論題其實這次自認覺得寫的很順考點都有寫到,可是不知道為什麼兩題都只拿14分..另外總則部分法條一定都要背熟!!刑分的話考點只要有理解幾乎都能寫得出來,紀綱老師
的解題書都寫得很詳細也很白話很容易了解,個人非常推薦。李允呈的刑分解題書也有很多題目可以練習,也能了解到很多考點,刑法千萬要去理解而不是淪為背誦(學說實務很多不同見解)。刑總如果真的卡住或不清楚的話建議可以先從刑分每個條文了解,因為刑總的概念都會運用在刑分。然後一定要練習寫題目,用三階論的方式寫出來,如果考點太多或是一個小考點的話可以直接帶過;有爭議的考點一定要實務學說不同見解引出來,最後再用自己的看法選一說做結尾。
(五)行政法(7/18/4/23)
林葉老師的補習班用書(老師的體系表很讚!!)
林清老師的行政法百分百
周董、周凌的高考行政法解題書
1.行政法的範圍真的非常大,加上考試前半年才通知說要改考科,當時的我非常措手不及,這次也沒有考得很好QQ基本上,行政程序法務必熟讀,因為真的超重要,以下都是我考前一定背的法條:行政程序法(1-10條一定要熟記!!一明差比誠信有利不利不當聯結、管轄11-16、行政協助19、行政調查36-43、閱覽卷宗46、禁止程序外接觸47、行政處分超重要!92-131每個條文都要記熟、行政契約135-143、145-148、法規命令150、157、行政規則159-162、行政指導165-167、救濟174),另外行政罰法(種類2、責任7-9、共同違法14-16、沒入20-23、單一行為數行為超重要!!24-26這三條一定要熟記、時效27、陳述意見42-43)、行政執行法(聲明異議超重要!!絕對要記9、行為不行為義務執行27-32、即時強制36-37、41)、訴願法(1-2超重要!!必背、管轄4-10、13、期間14、訴願人18、訴願程序58、訴願決定77-82、情況決定83-84、停止執行93)、行政訴訟法(審判權2、訴訟類型4-10、被告24-25、停止執行116、回復原狀196、情況判決198-199、判決方式200、違法裁量201搭配第4條第2項、交通裁決事件要看過、假處分298-299)、國賠法(全部法條盡量都要
記而且又少)。
平常一定要多看題目跟法條,我都是以反覆掃描法條的方法來讀每科,先不要硬背,這樣考前一個月背的話真的可以很快記到腦海裡。另外,題目也要多看多做,看到一個題目先寫出答題的架構,幾乎都是使用三段論法來寫,涉及爭議問題的話就寫在第二段然後寫出不同見解第三段再以自己的話做結尾採一說。其實行政法讀久了之後會發現沒有這麼的難,只是東西太多太雜,不過自己發現行政法這科非常保障人民的基本權,所以如果看到不會的題目可以以這個角度下去寫,我自己在結論都會以「基於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我認為...」來做收尾。
2.實務見解非常重要,聽老師說近年來真的很喜歡考。不管是大法官釋字(J423、J384、J491、J525、J533...基本的都要背)、最高行政法院很多聯席會議、決議,都一定要理解每個釋字決議在說什麼,數字那些重要的一定要背,如果聯席會議那些真的背不起來那就年份一定要寫出來(例如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3.不過這次也沒有考好,所以大家可以參考參考就好...QQ
(六)民事訴訟法(20/22)
林翔老師(補習班用書)
1.訴訟法其實我反而覺得是很好拿分的科目,很多人都說很難但是個人覺得很有趣,或許是因為這樣才很好吸收...而且其實四等考試比較偏法條記憶跟操作,不太像司律考得這麼複雜,只要先理解全部法條的基本概念後,其實到考場上很好發揮,重點法條條號一定要背啊!!重要的實務決議也要背。寫了考古題後其實會發現書記官很愛考管轄、送達、當事人、一事不再理、400-401既判力主客觀範圍這兩條一定要背!!!!而共同訴訟跟證據其實四等書記官好像不太會考很細,所以知道基本概念就能寫得出來。
2.民訴我沒有買解題書,但是我也是狂作狂看考古題,不管是書記官或是四等身障的民訴都會練習,勤勞做考古題跟背法條真的很有用,練習的時候一定要擬架構,到考場上直接反射寫出來。
(七)刑事訴訟法(23/8)
周昉老師(補習班用書)
紀綱老師的刑事訴訟法解題書
不得不說紀綱老師的解題書真的太優秀了,這次第3題完全是照著老師的答題架構寫出來,就這樣拿到了23分!!刑訴自己是覺得比民訴複雜一些,而且法條重要的很多,強制處分跟證據固然很重要,但是可以看出近幾年已經不再只考這些了,所以其他的基本概念也都要懂。管轄(連考兩年)、辯護人閱卷權、偵查、公訴自訴、準備程序、上訴。刑訴很多重要的決議也是必背的!!!(例如J535、J582共同被告分離審判、J665法定法官原則還有重罪羈押、最高法院102年13次刑庭決議、J168、47同一案件重複起訴、J140無效不起訴救濟、最高法院94年第6、7次刑庭決議自訴的限制...)。
五、讀書時間
其實我是在大三暑假才開始準備的,在大四的時候學校還是有課,所以有壓縮到自己的讀書時間,不過我都是配合著補習班的進度,老師每上完一堂課就要把概念都讀通,我不常錄音或是有錄音也很少回家聽,因為這樣才能逼著自己上課時專注,也不用回家浪費時間重聽,然後一定要邊找考古題做。我每天都一定會做選擇題,看要分配法緒或者是民法刑法選擇題,這樣會讓自己念書下來比較有成就感也不覺得很疲憊...申論題的話一定要把法條跟基本概念都了解後再去看解題書練習題目。沒去學校上課的話我一天的念書時間大概是從早上9點到晚上9點,其實我覺得時間多少不是問題,重點是每天都要幫自己安排讀書計畫,例如今天民法要讀到哪就一定要讀完,真的吸收進去比較重要。還有如果讀到想睡覺的話真的就先休息,不然讀進去的效率也不一定比較好。每天讀完一定要找件自己喜歡的事情做,當作是慰勞自己辛苦的一天,也能讓心情比較愉悅。
六、給考生的一些話
雖然這次很開心可以上榜,可是一定也有比我更努力的人,也希望落榜的考生不要氣餒,因為國考就是這樣,總是會有上榜的那一天!!接著想分享幾件重要的事情給大家:
(一)要善用網路資源
現在有很多老師的粉絲專頁都會分享法律相關的知識,自從考試後我按了超多法律專頁,例如Sense思法人(思法人的師資都超推~~而且考前還會分享考猜真的很佛心)、讀家補習班(讀家也是超多老師的粉專都超讚!!我都有按!!)、一起讀判決、口訣王、台灣創新法律協會(這裡會整理超多判決跟決議的),然後我也會常常上司法院公報看最新判決,阿摩考古題都可以免費做。
(二)做一個屬於自己的筆記
其實我不是一個很喜歡做筆記的人,可是讀久了會發現準備考試不做筆記真的不行,因為要記的真的太多了。所以我都會把每一個法條的考點都寫在法條旁邊或是拿個便利貼黏在法典上,邊看法條可以邊看每條的考點,我考前一個月就是一直狂翻法典,增加自己的記憶。
(三)有空一定要多看法條跟解題書
對我來說,解題書只是讓我學習怎麼寫答題架構跟理解一個題目的考點怎麼表達出來,所以我在看解題書的時候都是去理解為什麼老師會這樣寫,還有知道他的架構模式,當我自己寫題目的時候我還是會用自己的話表達出來除非是一些真的要完完全全背出來的東西。
因為曾經也聽很多老師說典委不會想看一份參考書的內容XD
所以盡量用自己的話表達
(四)作答時條號一定要盡量寫出來且多使用「」來作答
典委要改的考卷數真的太多太多了,說實在沒有辦法一一去詳細看內容,所以條號寫出來真的就會先拿到一些分數;還有多使用上下引號來凸顯出想要寫的重點,讓老師可以快速看到本題中想要強調的重點是什麼(這次行政法最後一題跟第2題我記得我都有引,所以分數也拿的不錯~~~)
(五)最重要的就是考前要拜拜!!
大概考前一個多月就開始有去拜拜,我總共拜了7間廟~~XD雖然很誇張不過考運真的很重要啦,也還好這次考的都是有一些印象,所以大概都寫得出來。如果讀書時覺得突然讀不太下去可以先放下書本花少許時間到廟裡拜拜,沈澱一下心情,或許會更有效率也說不定。
最後,想鼓勵非法律系的考生,雖然現在考科改成比較艱難的行政法,可是我相信密集的努力奮鬥不一定比不上花四年讀法律的人,因為我,也做到了。
希望這篇文章有幫助到大家,每個人都有自己獨特的讀書方法,所以還是要找到自己最適合的方式比較實在,各位加油~
(連結網址在留言處)
同時也有5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7萬的網紅真電玩宅速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裁判模擬器》(Referee Simulator)是一款模擬足球比賽裁判的遊戲,從比賽一開始的擲硬幣選球權開始,然後到比賽過程中的每個判罰,玩家都需要做出正確的判決。 如果判決不公,或是漏判了動作,球員可是會上前跟你「爭論」的!如何在比賽中保持公正的態度,維持正確的判決,需要玩家打起12萬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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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講解】
—— by 西門慶老師
更新:剛剛有一個地方筆誤所以刪掉重發避免影響大家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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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這幾份行政法題目其實沒有到太難,是大家在準備上一定會讀到的東西。下面我沒打算解好解滿,畢竟可能會去選總統,所以大概跟大家講講答題的方向,學習發大財的方法(?
【第一題】
甲為某領有普通級營業級別證之電子遊戲場業負責人,卻於營業場所內擺設限制級機具。經民眾檢舉,乙縣政府乃以該遊戲場業有混合營業級別經營之情事,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對甲處以新臺幣(下同)20萬元之罰鍰,並限期15日內改善(A函)。於改善期間屆至後,乙縣政府派員訪查,發現甲仍有混合營業級別經營之情事,遂對甲處以40萬元之罰鍰(B函),並限期15日內改善。其後,乙縣政府確認甲一直處於未改善之違章營業狀態,遂陸續對甲處以60萬元罰鍰並限期15日內改善(C函)及80萬元罰鍰並限期15日內改善之處分(D函)。請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25條之規定,說明乙對甲所為之A、B、C、D函有無裁量權行使之瑕疵?(25分)
參考法條: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25條:電子遊戲場業有混合營業級別經營者,處負責人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仍繼續營業者,廢止其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
☆解析
#這題沒在考行政罰
本題就是罰了四次,在這個時候會覺得是不是要考行政罰一行為不二罰的問題,但是這邊有因為四個行政處分而被切成四個行為,所以不會有一行為不二罰的問題。
#這題在考裁量
(1)仔細看題目可以發現,這題問的是裁量,裁量是在行政法第一個章節行政法緒論中,行政與司法的關係那一個單元中,主要就是問題什麼時候裁量會合法、什麼時候是違法。
(2)裁量是不是違法,要回歸法律,看行政行為到底在法律的範圍之內還是之外。看了給的法規,發現,20萬以上、100萬以下,而這幾次的處罰都是在範圍之內,不小心就會寫了一個裁量都合法的答案。
(3)但是!!!這邊要仔細看法條,法條的效果是:混合級別營業→處罰→不改→廢止級別證。所以第一次的行政行為有一個選擇裁量,可以選擇處罰的金額,但是第二次的行政行為中是沒有裁量的,行政機關必須廢止前面的行政處分,如果用其他的數額來做處罰的話,一定是違法的行政處罰。
#所以大家不要被數額給騙了,重點是法律的解釋!
【第二題】
經濟部水利署河川局基於某河川防汛之需要,依法定程序報經內政部核准徵收該河川沿岸土地,以實施堤防興建工程,並於徵收案公告期滿後,發給土地所有權人各50萬元補償費。請問:
(一)甲為土地所有權人之一,反對提供土地作為堤防興建工程之用,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10分)
(二)乙為另一土地所有權人,認為50萬元補償費過低,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10分)
(三)於甲提起之訴訟中,堤防興建工程已完成,行政法院如認定徵收案違法,但認為堤防工程有公益上之需要,得為如何之判決?(5分)
☆解析
#關鍵實務班直接命中!
西門慶老師不才,沒有開太多班,但是這一題的內容在關鍵實務班的時候有直接講到一模一樣的爭點!
#徵收三大考法
土地徵收的考法有三種:
第一個是考徵收處分是誰做的,不服如何救濟?
第二個是對於補償費不滿,要對誰打行政訴訟?
第三個是如果沒有在期限內發補償費的話,如何救濟?
這題就是在考前兩個爭點!
#徵收程序跑一遍
土地徵收規範在土地徵收條例裡面,請搭配下圖服用:
①需用土地人請求徵收核准機關(內政部)徵收土地
②徵收核准機關於做成徵收的行政處分後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
③直轄市、縣市政府接收到通知後公告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④需用土地人將應發給的補償費繳交給直轄市縣市政府
⑤直轄市、縣市政府限期發給土地所有權人補償費
#所以
(1)徵收處分是內政部做的,不服徵收處分,就對內政部打「撤銷訴訟」!
(2)補償費處分是直轄市政府作的,不服他的數額,想要一個更高額的補償費,就要對直轄市政府打「課予義務訴訟」!
(3)至於補償費沒有在期限給的話,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的規定徵收處分會失效,所以要打「#確認徵收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
#情況判決
第三題小小考了一下情況判決,一個在行政法上特殊的判決模式,就是行政處分違法,但是基於公益不去撤銷。這個在律師司法官還有司法特考都有考過了,在這邊問題應該不大,大家可以順便批評一下這個制度~
情況判決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講解】
—— by 西門慶老師
更新:剛剛有一個地方筆誤所以刪掉重發避免影響大家的觀念
—————
今年的這幾份行政法題目其實沒有到太難,是大家在準備上一定會讀到的東西。下面我沒打算解好解滿,畢竟可能會去選總統,所以大概跟大家講講答題的方向,學習發大財的方法(?
【第一題】
甲為某領有普通級營業級別證之電子遊戲場業負責人,卻於營業場所內擺設限制級機具。經民眾檢舉,乙縣政府乃以該遊戲場業有混合營業級別經營之情事,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對甲處以新臺幣(下同)20萬元之罰鍰,並限期15日內改善(A函)。於改善期間屆至後,乙縣政府派員訪查,發現甲仍有混合營業級別經營之情事,遂對甲處以40萬元之罰鍰(B函),並限期15日內改善。其後,乙縣政府確認甲一直處於未改善之違章營業狀態,遂陸續對甲處以60萬元罰鍰並限期15日內改善(C函)及80萬元罰鍰並限期15日內改善之處分(D函)。請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25條之規定,說明乙對甲所為之A、B、C、D函有無裁量權行使之瑕疵?(25分)
參考法條: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25條:電子遊戲場業有混合營業級別經營者,處負責人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仍繼續營業者,廢止其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
☆解析
#這題沒在考行政罰
本題就是罰了四次,在這個時候會覺得是不是要考行政罰一行為不二罰的問題,但是這邊有因為四個行政處分而被切成四個行為,所以不會有一行為不二罰的問題。
#這題在考裁量
(1)仔細看題目可以發現,這題問的是裁量,裁量是在行政法第一個章節行政法緒論中,行政與司法的關係那一個單元中,主要就是問題什麼時候裁量會合法、什麼時候是違法。
(2)裁量是不是違法,要回歸法律,看行政行為到底在法律的範圍之內還是之外。看了給的法規,發現,20萬以上、100萬以下,而這幾次的處罰都是在範圍之內,不小心就會寫了一個裁量都合法的答案。
(3)但是!!!這邊要仔細看法條,法條的效果是:混合級別營業→處罰→不改→廢止級別證。所以第一次的行政行為有一個選擇裁量,可以選擇處罰的金額,但是第二次的行政行為中是沒有裁量的,行政機關必須廢止前面的行政處分,如果用其他的數額來做處罰的話,一定是違法的行政處罰。
#所以大家不要被數額給騙了,重點是法律的解釋!
【第二題】
經濟部水利署河川局基於某河川防汛之需要,依法定程序報經內政部核准徵收該河川沿岸土地,以實施堤防興建工程,並於徵收案公告期滿後,發給土地所有權人各50萬元補償費。請問:
(一)甲為土地所有權人之一,反對提供土地作為堤防興建工程之用,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10分)
(二)乙為另一土地所有權人,認為50萬元補償費過低,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10分)
(三)於甲提起之訴訟中,堤防興建工程已完成,行政法院如認定徵收案違法,但認為堤防工程有公益上之需要,得為如何之判決?(5分)
☆解析
#關鍵實務班直接命中!
西門慶老師不才,沒有開太多班,但是這一題的內容在關鍵實務班的時候有直接講到一模一樣的爭點!
#徵收三大考法
土地徵收的考法有三種:
第一個是考徵收處分是誰做的,不服如何救濟?
第二個是對於補償費不滿,要對誰打行政訴訟?
第三個是如果沒有在期限內發補償費的話,如何救濟?
這題就是在考前兩個爭點!
#徵收程序跑一遍
土地徵收規範在土地徵收條例裡面,請搭配下圖服用:
①需用土地人請求徵收核准機關(內政部)徵收土地
②徵收核准機關於做成徵收的行政處分後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
③直轄市、縣市政府接收到通知後公告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④需用土地人將應發給的補償費繳交給直轄市縣市政府
⑤直轄市、縣市政府限期發給土地所有權人補償費
#所以
(1)徵收處分是內政部做的,不服徵收處分,就對內政部打「撤銷訴訟」!
(2)補償費處分是直轄市政府作的,不服他的數額,想要一個更高額的補償費,就要對直轄市政府打「課予義務訴訟」!
(3)至於補償費沒有在期限給的話,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的規定徵收處分會失效,所以要打「#確認徵收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
#情況判決
第三題小小考了一下情況判決,一個在行政法上特殊的判決模式,就是行政處分違法,但是基於公益不去撤銷。這個在律師司法官還有司法特考都有考過了,在這邊問題應該不大,大家可以順便批評一下這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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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模擬器》(Referee Simulator)是一款模擬足球比賽裁判的遊戲,從比賽一開始的擲硬幣選球權開始,然後到比賽過程中的每個判罰,玩家都需要做出正確的判決。
如果判決不公,或是漏判了動作,球員可是會上前跟你「爭論」的!如何在比賽中保持公正的態度,維持正確的判決,需要玩家打起12萬分精神,專注在球場中。體力也是很重要的,畢竟球員可是會在球場中到處奔跑,跟不上球員的話,根本不可能看清楚場中的情況。必要時也可以透過現代科技來輔助你的判斷,像是球場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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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立法會上周三通過《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互認條例》,今後相關人士可以免除或者減少因為內地與香港兩地重複訴訟而帶來的麻煩,是兩地司法合作的良好典範。然而,這是兩地司法機構出於解決問題(problem solving)的角度去合作,而非主動發現問題的處理態度,兩地居民申請結婚需要提供無婚姻紀錄證明則是一例,內地民政部門竟然不承認香港特區政府部門發出的證明,而需要律師公證無婚姻紀錄證明才有效,這方面的文件互認,在回歸24年後仍然沿用回歸前的做法,離婚容易結婚難的局面必須盡快解決。
蘋果頭條
佐敦伯嘉士大廈和東涌映灣園的居民已在日前先後離開檢疫中心。荃灣荃威花園R座的居民,今日下午亦表示陸續離開竹篙灣檢疫中心。下午1時45分左右,有荃威花園R座的居民指,他們終於收到通知可於今日離開。上午居民收拾行李等候安排,然後逐一到空地向工作人員登記,再登上旅遊巴預備離開。至下午近4時,荃威花園R座的居民陸續回到寓所,有行動不便的女子需要乘坐醫療輔助隊的專車回家,其間大廈保安亦在樓下等候,協助她將行李搬落車。
東方正論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過去香港有美食天堂之譽,回歸後變質變味,尤其在食衞局局長陳肇始的無能帶領下,不僅抗疫一塌糊塗,就連食得安心都成為奢想。本報在各區街市購買本地生蠔並將樣本送往化驗,證實全部重金屬含量超標,兼含有可致癌抗生素。食安中心把關塞責,市民病從口入,隨時連性命也斷送。
星島社論
樓價持續高企,發展商近年不斷推出細單位應市,反令中型單位變得「吃香」。最快二○二三年再推售資助房屋的房協,其總監楊嘉康接受本報專訪表示,在檢視轄下項目近年的銷售情況後,發現兩房戶一直「去貨」較快,加上買家在購入後一般也是「長住」,決定資助項目未來將進一步以兩房單位為主導,其比例會由現時六至七成,增加至八成水平。
經濟社評
新冠疫苗再成國際焦點,那邊廂,美國突然豁免疫苗知識產權專利,這邊廂,世衞將中國國藥疫苗納入緊急使用清單。兩者理論上都有助緩解環球疫苗供應緊張,惟中美在處理疫苗作為公共產品的態度迥異,中國做實事,美國卻在做騷。國藥疫苗打破西方壟斷格局,未來在研發第二代疫苗上更須提高透明度,才能加強國際社會對中國疫苗的信心。

情況判決 在 KTSmagic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UFC金腰帶拳手《張偉麗》在腰帶爭奪戰上不敵挑戰者,更於首回合慘被對手一腳KO。賽後引來大批網民質疑裁判的專業判決,連NBA巨星《林書豪》也跳出來評論。實際上裁判是在豪無爭議的情況作出終止比賽的決定,只是不懂拳賽規例的花生友對結胡亂批評而已。事後林書豪已撔帖文刪除。
#張偉麗 #UFC中國拳手 #林書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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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判決 在 郭晶晶被香港闊太圈排擠,公公霍震霆反應太解氣!#shorts 的時間交通和停車住宿

這次真的永別了!想不到洗米華被抓的真相竟是。。。最終 判決 公佈,他不止坐牢30年,直接處'刑!梁安琪也難逃一劫!https://youtu.be/nieFm... ... <看更多>
情況判決 在 第一,僱用人運用受僱人為其執行職務而擴張其 ... - Facebook 的時間交通和停車住宿
老闆在什麼情況下要為員工的不法行為負責?》 昨天我們提到民法第188條第1項本文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