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擺爛亂搞,學生資料丟光光,民進黨政府推卸責任給包商,應該怎麼辦?
憲法與國家賠償法說得很清楚,政府應該負起賠償受害者的責任,即使是外包也是一樣。政府賠償受害者,政府再來與外包廠商打官司,釐清責任分擔,外包廠商再來賠償給政府。
政府不是發包完就沒事情,政府應該監督廠商做好保障民眾權益的事情。國家賠償法明白清楚訂出來,外包廠商替政府做事情,一樣是走國家賠償的路,然後政府再向廠商求償。
呼籲受害者儘快提出國家賠償,不要像是高雄氣爆的受害者,沒有在兩年內提出國家賠償,就很難要求國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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