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文華大裁員未通報不用罰?】
📌新聞提要
109年6月9號新聞報載文華東方酒店原計7日要解雇212人,但因未提早60天前提出大量解雇計畫書,恐違反《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故應開罰10至50萬元。但台北市勞動局長表示,勞資已達成共識,且資遣條件優於《勞基法》,因此考慮不開罰。
📌系爭法條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應於符合第二條規定情形之日起六十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受六十日之限制。」
📌📌本案法律評論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下稱本法)第4條規定,其立法目的係在於促使勞資雙方依本法第5條進行自主協商,或依本法第 6 條踐行協商義務(主管機關介入)之效果。
✏️本案東方文華未踐行60日之通知,勞動局卻以東方文華已和勞工之勞資協商已達成共識且資遣條件優於勞基法,而考慮無須對東方文華開罰,此舉恐生流弊,進而導致往後資方先決定大量解僱勞工後再與勞工個別為勞資協商之便宜行事心態,規避主管機關介入協商,恐非妥適。
✏️東方文華雖主張其大量解僱係因新冠肺炎係屬天災,依本法第4條無須通知主管機關,惟依照98年函釋天災是指自然的事變不能抗拒的意外災害,新冠肺炎對於東方文華而言是否屬不可抗拒之意外,而達到不及通知主管機關之情形,抑或僅係間接承受損害,非屬無疑,此部分仍有待主管機關商榷。
📌新聞連結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00609000570-260107?chdtv
鄭深元律師、林俞辰法務助理 撰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規避 大量解僱 在 朱智德 立委參選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515協商後神腦工會新聞稿】
基層工作權有初步進展,但公司仍不放棄打壓工會,工會抗戰到底!
5月4日神腦工會理事長陳政國被解雇後,為了應對這樣對於工會的打擊,每日四處奔波,籌整法律訴訟資源、整合工會意見、凝聚會員向心力,感謝會員們、友會團體,以及許多神腦員工的關心與支持,然而面對資方的打壓手段,接下來的道路必定相當艱辛。
今天5月15日是神腦工會與公司間第二次協商會議,重要之處在於,工會將針對日後是否有神腦門市人員撤出中華電信的規劃(不支援中華)、受影響人員的工作權益,以及神腦公司是否願意恢復變相減薪的薪資結構變動,停止實質逼退的錯誤政策等議題進行協商。
但非常遺憾,神腦工會今天無法在會議中獲得令人滿意的答案:
🔺公司承諾「不會大規模撤出」,工會要求具體保障,尚待回覆
首先,神腦公司對於員工工作權的部分,口頭承諾「目前中華、宏華都沒有要求撤櫃,不會有大規模撤出中華電信的計劃,但會有小規模營業調整,相關調整依法調動」,然而工會幹部認為,分佈全台各地的神腦門市人員倘若分批撤出中華電信,本來就相當容易規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要求通報的人數,然而公司一旦執行「小規模調整」,神腦門市人員恐遭到無預警調動、變更工作內容、調整工作時間等狀況將不斷上演。
因此工會要求「請神腦公司承諾只要據點人力調整,就事先通知工會」,公司無法現場承諾,一週後才能回覆工會。我們在此呼籲會員及神腦國際員工:此刻已無退路,唯有與工會團結在一起,才有可能不被各個擊破,爭取屬於大家的勞動權益。
🔺公司仍拒絕恢復獎金,工會抗戰到底
另外對於片面變更薪資結構致薪資減損一事,神腦公司雖然已遭勞動檢查認定違法開出罰單,卻仍然堅持沒有違法,表示已對於高雄市勞檢裁罰部分提出行政訴願,後續還會繼續上訴到底。
對此工會將依理事會決議提出訴訟,繼續反對公司片面變更勞動條件,減少薪水,達成實質逼退的效果。
🔺堅持打壓工會幹部,賴勁麟董事長「換位子換腦袋」
最令人憤怒的是,今日的協商會中,除了上述兩個問題神腦公司不敢具體承諾以外,甚至對於工會理事長陳政國解僱案,工會提出:如果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認定違法解雇,能否同意復職?公司也拒絕承諾。甚至陳政國理事長如依據《勞動事件法》認定可暫時回復工作狀態,資方代表亦表示會上訴到底。
神腦公司董事長賴勁麟過去曾經是台灣重要工運團體的成員,還曾經擔任過勞委會副主委,沒想到擔任董事長之後,對於過去曾經倡導的勞權價值,已經完全拋在腦後,更無視於蔡政府視為政績的《勞動事件法》使勝訴勞工快速回到職場的保障意義。可說是換位置就換腦袋,莫過於此。
工會最後再次強調,請全台所有神腦員工注意,事關大家的工作權,工會絕對捍衛到底,也請大家勇敢加入工會,一同爭取;另外我們也呼籲全台灣勞動者持續關注,在疫情艱困的此刻,我們不該放任任何企業隨意拋下為它賣命掙錢的員工,政府也不該任由官股轉投資的企業惡化就業環境。
5月20日(三)上午10時,神腦工會將到行政院前抗議,呼籲政府對於神腦公司違法打壓工會理事長、侵害勞工權益的問題出面處理,詳細內容將於近日公佈,請台灣人民持續關注本案!
新聞聯絡人:
神腦企業工會理事長 陳政國 0937-477-530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葉瑾瑜 0972-71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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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dcast新集數上傳,剛好午休配飯 :
[EP5] 傑出公務員表揚,李來希先生。
Apple Podcast https://reurl.cc/V6W1lR
Spotify https://reurl.cc/V6W1m5
SoundCloud 免費空間用完了,買了再上傳
附圖來源為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表揚優秀公務員。
https://reurl.cc/8G9p3R
重大事績貢獻:
. 一、民國八十三年針對勞動基準法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實務運作上的缺失,提出具體改進規劃,不僅降低雇主提撥費率由工資之萬分之五調降為萬分之二點五,調降幅度達百分之五十,同時配合有效防止基金不當支付機制,不僅減輕企業負擔,而墊償基金反而逐年累積增加,對往後墊償基金之管理著有貢獻,目前基金總數已達五十五億元,該案曾參與八十三年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科際工作圈比賽,榮獲業務創新第一名。
. 二、民國八十九年八月間,陳總統為因應台灣經濟環境景氣低迷,為拼經濟召開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李處長受命擔任經發會就業組執行秘書,統合該組幕僚工作,費心折衝協調勞、資、政各方意見,達成數十項政策性共識,並通過要求政府制定七項重大勞工法案,截至目前為止執行率幾達成百分之百。
. 三、全球化經濟環境發展趨勢,產業轉型,企業為調整體質,大量解僱勞工在所難免,惟為防止企業借機不當解僱勞工,規避法律及社會責任,債留台灣,保護勞動者基本的工作權,推動「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立法工作,九十二年二月七日完成立法,同年五月七日正式施行,並研訂五項子法,爭取近五千萬預算作為保護勞工工作權必要訴訟協助之用,對穩定未來勞資關係貢獻卓著。
. 四、重建我國集體勞資關係法制,積極推動勞動三法修法工作,現行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係國民政府時代及戒嚴時期的法制,極端戕害我國集體勞動關係發展,為促使我國工會組織自由及多元發展,強化工會協商能力,創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賦予工會更大的爭議行為空間,積極協調立法院朝野黨團支持勞動法立法工作,目前已完成一讀程序,預期最近可以完成立法工作。
. 五、重建我國與世界勞工團體關係,推動台灣跨國企業在地責任,擔任勞資關係處長期間,赴美與美國總工會(AFL-CIO)簽訂台灣跨國企業勞雇關係合作計劃方案,協助處理台灣跨國企業在中南美洲勞資爭議案,對重塑我國跨國企業形象著有助益,美國總工會(AFL-CIO)向來對我國不友善,透過此一合作計劃,改善我國與AFL-CIO間之關係。
. 六、協助推動勞工工作時間彈性化工作,在勞動條件處同仁積極努力下,完成勞動基準法工作彈性化修正任務,訂定二週變形工時制度、八週彈性工時制度、放寬女性夜間工作條件限制及促使男工女工加班制度一致化,對企業有效經營管理,提升工作效率,績效顯著,李處長代表參加九十二年度法制工作圈比賽獲評選為銀斧獎。
. 七、勞動條件處任職期間,於實用稅務雜誌開闢「勞資論衡」專欄,每月發表專論闡述勞動基準相關議題,並不定期在勞工行政雜誌、就業與訓練雜誌及相關工會刊物發表文章,探討勞工法令疑義,對傳播勞動關係與勞動基準知識著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