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上課第一本講義)
4、釋字第794號: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菸品廣告、第5款菸品贊助,第9條第8款促銷、廣告丶宣傳等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1-120頁)
5、釋字第788號:廢棄物清理法所課之回收處理費(課徵之構成要件、效果、業者範圍丶費率)以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1-133頁)
6、釋字第793號:黨產委員會之設置是否違反憲法増修條文第3條規定?(2-15頁)
7、釋字第787號:退伍軍人與台灣銀行優存利息給付事件(2-29頁)
8、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爭訟救濟(2-55頁)
9、釋字第806號:台北市政府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自治規則),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以自治條例規定,亦未獲得自治條例具體明確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上課第1本講義)
10、釋字第797號: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3-44頁)
11、釋字第778號:藥事法規定醫療急迫情形,限於「立即」、「當埸」施與針劑或口服藥品為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4-18頁)
12、釋字第808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刑事法律追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仍處以罰鍰,構成重複處罰,違反法治國家一罪不二罰原則。(4-224頁)
二、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
1、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5號裁定:性別平等委員會之組織,後來修法後如何適用?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2-77頁)
2、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民國98年修法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10年之規定,如何適用?(4-135頁)
3、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公立高中職以下敎師之年終考核、平時獎懲之法律性質、救濟?(2-77頁)
4、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敎師法規定,大學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2-81頁)
5、最高行政法院104年聯席會議決議:戶籍法第48條之「催告」法律性質、不服救濟?(4-47頁)
6、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所規定之「補辦通知單」、「拆除通知單」之法律性質與救濟(4-52頁)
7、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公務員考績丙等之行政處分機關究為服務機構或銓敘部?(4-68頁)
8、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的起算點(4-98頁)
9、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點?(4-133頁)
10、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8年):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權利失效」法理之適用?(4-100頁)
11、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9年):鐡路法於103年修法將違反加價販售車票之行為,由刑罰改為行政罰,究如何處罰?(4-240頁)
12、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其實連續宣播廣告,究為一行為或多數行為?(4-240頁)
1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後不服,究應如何救濟?(4-250頁)
14、最高行政法院101年聯席會議決議:遲到的行政處分與續行訴願(5-25頁)
15、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原處分機關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5-40頁)
16、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益訴訟之行政訴訟類型?(5-82頁)
三、重要修法
1、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4-124頁)
2、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5-131頁)
3、國家賠償法第3條:有關公共設施國賠之規定(5-168頁)
四、重要時事
1、疾病指揮中心所為疫情資訊公布等措施之法律性質、救濟?(4-189頁)
2、花蓮縣礦區,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並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經濟部展延20年之開礦權(4-55頁)
3、地方法規可否較中央法令作更高或更嚴格之規定,有關萊豬自治條例之爭議?(2-134頁)
以上為司法實務之考試重點,至於詳細命題方式、內容,上課時再作說明。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內政委員會/一、審查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0人擬具「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蕭美琴等17人擬具「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
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核廢監督專家:核安不能靠運氣,如何抵抗核能工業的環境不正義?(06/29/2021 the News Lens關鍵評論)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 美國看似先進,核工業卻習於侵害印地安人權利,壓迫底層、而政府則是管制失靈,而從美國的結構性問題反觀國內,類以的場景也在臺灣發生。
從鈾礦開採到高階核廢的處理,核工業集眾多環境不公義於一身。但核工業數十年來卻一再對外宣傳,最終處置高階核廢只是技術問題。近年來核工業更聲稱,先進反應爐的技術指日可待,唯有核能才能穩定供電,並因應迫切的氣候危機。
為了幫助民眾理解核電與氣候議題,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特別於2021年5月15日邀請美國反核運動的代表人物、超越核能(Beyond Nuclear)核廢監督專家凱文.坎普斯(Kevin Kamps)發表線上演講,探討北美核工業所造成的社會與環境壓迫以及環境運動者的持續抵抗,並以北美經驗說明核能為何無法減緩氣候危機。
坎普斯曾多次代表美國非營利組織與美國聯邦高層官員會面,包括能源部 、核能管理委員會和環境保護局。此外,他也就相關核能議題,教育國會辦公室官員和在聽證會作證。他曾於2010年1月於佛蒙特州眾議院與參議院的聯合聽證會上,就反應爐放射性洩漏的風險作證。幾週後,佛蒙特州參院遂以26票比4票的決定,關閉佛蒙特洋基核電廠(Vermont Yankee Nuclear Power Station)。此事也為反核運動寫下重要一頁。
坎普斯於演講中分析核能因應氣候變遷的能力、核燃料鍊不同階段所造成的社會、環環壓迫,乃至於軍工複合體在核工業所扮演的角色。
核電自顧不暇、又如何抗暖化?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指出,今年8月台灣即將舉行「重啟核四」的公投,再加上513與517兩次停電事故,引發民眾關切能源議題。有人主張必須續建核四以避免日後發生類似事故。然而,核電需要三天才能達到滿載,是能力最差的救援投手,一旦發生故障,耗用的恢復時間不僅最長、更會造成整個供電系統極大的負擔。此外,核電在極端氣候漸成常態,一遇到酷寒或酷熱就自身難保,又如何能承擔減碳、抗暖化的任務?
關於核電能否因應氣候災害的研究汗牛充棟,坎普斯首先建議台灣聽眾可以先從美國史丹佛大學學者雅各森(Mark Jacobson)、洛文斯(Amory Lovins)、美國能源和環境研究所(the Institute for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Research)主席馬凱賈尼(Arjun Makhijani)、該所首席科學家史密斯 (Brice Smith)與英國薩塞克斯大學(University of Sussex)學者索瓦庫爾( Benjamin K. Sovacool )等5名學者所發表的研究入手。這些研究明確顯示,核能無法解決氣候問題,再生能源方能減緩氣候危機。
坎普斯用以下幾個例子說明核電何以無法因應氣候危機。
2011年6月密蘇里河淹入內布拉斯加州的卡爾洪堡核電廠(The Fort Calhoun Nuclear Generating Station),業者竟僅僅以砂包阻擋洪水。當時廠內因火災使得冷卻系統失法電力。業者因該嚴重事故停機3年後,再於2016年永久關閉卡爾洪堡核電廠。
同樣的場景也在內布拉斯加州古柏核電廠(Cooper Nuclear Station)上演。密蘇里河於2011年氾濫時,業者為了省錢,僅以堆置沙包因應洪患。古柏核電廠所使用的馬克一型沸水反應爐與福島核災爐心熔燬的反應爐為同型設計。(奇異公司刻意設計用過燃料棒冷卻池緊臨反應爐壓力槽 。如此一來,業者在取出用過燃料棒置於冷卻池時,不僅移動距離最短,也最省錢。) 若核電廠不幸失去電力,發生核災,情況就會與福島核災如出一轍。
內布拉斯加州尚有其它與極端氣候相關的天災人禍。例如密蘇里河流域有諸多大小不一的水壩,一旦密蘇里河氾濫造成水壩潰堤,就會造成內陸海嘯,吞噬該州的核子設施。
核子設施不只難以因應海嘯、洪患、高溫、也無法抵禦嚴寒。2021年2月中旬暴風雪侵襲德州。當時德州的核電廠冷卻水系統結凍,業者為避免反應爐溫度持續升高導致爐心熔燬,因此被迫停機。
核工業的社會和環境壓迫
與台灣多數民眾的印象正好相反,北美核工業絕非進步的象徵,而是立基於社會和環境壓迫。
核電背後的政治絕對不該化約為技術問題,而核工業的壓迫要從核燃料鍊源頭看起:採礦。坎普斯認為,發展核工業的過程中,政府、業者迫害北美原住民的事件並非個案,而是層出不窮的常態。
早在1930年代,曼哈頓計畫尚未開始前,加拿大第一民族(First Nation)(即原住民族)就飽受礦業的輻射危害所苦。加拿大於1930年在西北地區大熊湖(Great Bear Lake)發現鈾礦,鐳港(Port Radium)是大熊湖東岸的一個重要礦區,業者僱用第一民族甸尼人(Dene)開採鐳礦,結果甸尼族曠工因受到輻射曝露病故,身後只留下了寡婦村。
在二戰後美國大量製造核武,鈾原料需求持續增加,也使得開採鈾礦的公衛後果如影隨形。
艾利特湖(Elliot Lake)位於加拿大安大略省,也是一個以湖泊命名的城市。該市於1950年代大規模開採鈾礦後,具有氡氣的鈾尾礦堆積如山。因採礦時酸性徑流污染土壤森林,亦使氡氣釋放到空氣中,造成礦工肺癌和環境浩劫。由於工人多為經濟弱勢的原住民, 所以坎普斯引述當地部落領袖觀點,指稱:「用金錢收買飢餓之人,何來道德可言?」
加拿大開採鈾曠壓迫社經弱勢群體的情況也持續至今。加拿大常年以來是世界上最大的鈾礦出口國,自發現鈾礦後,境內的薩斯喀徹溫省(Saskatchewan)、不列顛哥倫比亞省、西北地區都有鈾礦場,境內更有24座反應爐。
不只加拿大,核能、核武為同一燃料鍊和產業鍊,持續造成巨大壓迫也在美國上演。坎普斯分析, 美國官方認定原住民善良可欺之事早在1942年時見於官方記戴。美籍義大利物理學家費米(Enrico Fermi)是世界第一座核子反應爐芝加哥1號機(Chicago Pile-1)的製造者。該反應爐是曼哈頓計畫的一部分,首度於1942年12月2日產出鈾裂變連鎖反應。 當時曼哈頓計畫主事者以「發現新大陸 」比喻製造出全球首座反應爐的冷酷對話,已經預示了北美印地安人未來的命運。
「義大利航海家已經登陸新世界。」
「當地原住民如何?」
「非常友善。」
美國核工業迫害原住民族之事,從新墨西哥州教堂岩(the Church Rock)鈾礦廠災害可見一斑。該廠區於1979年7月16日發生放射性尾礦處理池決堤的洩漏,池內具有酸性、重金屬、硫酸鹽等質物的輻射污水不僅污染了地下水,更使得居住於普埃科河(Puerco River)下游的亞利桑那州納瓦霍族(Navajo Nation)牧民首當其衝,當地人平日灌溉、畜牧、飲用和賴以維生的河水成了輻射污水,卻從未獲得賠償。
1970年教堂岩鈾礦廠污染事件,與二戰期間輻射污染事件有著相近的模式。
坎普斯指陳,美國於1945年7月16日首次於新墨西哥州試爆原子彈,該次試爆是曼哈頓計畫的一部分,行動代號為三位一體(Trinity)。美軍在7月16日所試爆的原子彈與日本長崎原爆的原子彈同型。兩個不同年代的事件卻殊途同歸。1945年7月16日新墨西哥州核武試爆,輻射落塵下風處的印地安人與1979年7月16日受輻射廢水毒害的下游牧民,至今並未得到美國政府和核工業的賠償。
然而處於核武試爆、核武工廠、鈾礦場、鈾燃料廠等污染場址的核子落塵下風處或下游處的居民,並不僅止於新墨西哥州、亞利桑那州,美國境內尚有內華達州、華盛頓州、俄勒岡州 、猶他州、南卡羅來納州和愛達荷州等地的居民,分別曝露於核武和和核能燃料鍊不同階段的輻射污染。受害民眾除了美洲原住民,尚有經濟弱勢的美國民眾。
位於南卡羅來納州的西屋核燃料廠污染場址就是一例,廠區的鈾洩漏持續污染當地的土壤、地下水長達數十年,但核管會和西屋卻一再坐視污染發生。更有甚者,南卡羅來納州境內除了西屋鈾洩漏的災難尚有其他核子設施污染。聯邦政府早在1950年代就在該州建立薩凡納河基地(The Savannah River Site)生產核武所需要的核子材料。基地附近居民多為非裔美國人。
基地鄰近尚有液態核廢料棄置場、薩凡納河國家實驗室製造核武的氚設施、乃至於位於巴納韋爾(Barnwell)的低階核廢貯存場收受來自康乃狄克州和紐澤西州的核廢。而南卡羅來納州與與喬治亞州交界處,還有一座全美最大的沃格特爾核電廠(Vogtle Electric Generating Plant),廠內有4座機組。
核能、核武燃料鍊同出一源
坎普斯力陳,艾森豪於1953年所宣傳的「原子能和平用途 」根本是以核電掩飾核武的手法。首先,當年的反應爐是由美國海軍興建和營運,再者,美國在1970年代前只有少數反應爐真正用於發電,所以不論是開採鈾礦與發展軍事民生兩用的反應爐都是為了發展核武。
關於核能、核武同出一源之事,美國官方說得再清楚不過。莫尼茲(Ernest Moniz)曾於歐巴馬主政時期擔任能源部長。他近年明言,美國政府必須持續補貼核能產業,方能維持核武優勢。這種共生關係也說明了核工業為何會一再申請老舊機組延役,堅持要運作至80年、甚至於100年。
即使核電廠設備老舊、無法與再生能源競爭,核工業都因政府大方補貼,而有恃無恐。坎普斯直言,美國核工業向來能用錢買到最好的民主(The best democracy money can buy)。核工業者以6000萬美金賄賂俄亥俄州議會議長、議員,使得州議會為境內兩座危老反應爐通過10億美金的「紓困」計畫,而核工業買通州議會的作法也是該州有史以來最大的醜聞。
坎普斯相信,核工業產官一體的現象不是美國獨有,各國皆是如此,例如日本國會所公布的調查報告直指,福島核災是日本政府、東京電力公司與管制機關間的勾結、腐敗和犯罪(collusion, corruption, and criminality)所導致的人禍。所以反核運動就是抵抗體制的力量。
核電無法與社會、環境和平共存
美國原住民和非裔人口在核能與核武工業發展過程中首當其衝,但其他人口密集和水資源豐富的地區也同樣面臨輻射危害的威脅。例如鄰近紐約市的印地安角核電廠(Indian Point Energy Center)雖然已經在2021年4月30日關閉,但高階核廢乃持續污染地下水。
坎普斯表示,身為密西根人,他非常熟悉核子設施遍佈五大湖區、形成核子熱點的情況。目前核電廠、核燃料加工設施、核廢料處理乃至於鈾尾礦場址圍繞於休倫湖、密西根湖、伊利湖和安大略湖 。
五大湖所組成湖泊為全球面積最大的淡水水域。坎普斯憂慮,湖區四週遍佈核子設施,一旦遭遇天災、人禍,輻射危害影響所及會是地球表面21%的淡水和全美84%的淡水。
因坎普斯長年關注美加邊境五大湖區的核電和核廢議題,所以他曾代表美加環境團體,於加拿大核能安全委員會所辦的聽證會作證,說明核電和核廢的跨境影響。
川普雖然已經下台,但坎普斯對拜登政府所說的氣候承諾卻不表樂觀。目前拜登政府已任命新墨西哥州的勒瓜那普韋布洛(Laguna Pueblo)印地安女性哈蘭德(Debra Anne Haaland)擔任內政部長。哈蘭德深知,該州的傑克派爾(Jackpile)鈾礦區緊鄰當地部落所致的健康和環境危害。
坎普斯判斷,任命哈蘭德之事應與拜登政府的其他高層人事安排相互對照。例如拜登的氣候顧問麥卡錫(Gina McCarthy)於2013年至2017年間擔任歐巴馬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卻坐視密西根州弗林特市(Flint)飲用水受到鉛污染的災難,傷害當地經濟弱勢的非裔美國民眾。
拜登政府高層也多與核工業、化石燃料業交好,如能源部長格蘭霍姆(Jennifer Granholm),這也呼應坎普斯先前所提的事實,抵抗美國核工業的過程會是個與體制對抗的漫長過程。
當日聽眾線上參與和提問相當踴躍。坎普斯在短講前多次表達想與聽眾交換意見,以下為他演講活動當日的答問記要。
問:美國意圖發展小型反應爐、比爾.蓋茲等人聲稱新一代反應爐更加安全、可當成暖化解方,講者的看法為何?
坎普斯答道:所謂的「新型反應爐」其實都是老舊設計。「新型反應爐」過去研發屢屢失敗,未來也是所費不貲、重蹈覆轍 。蓋茲的反應爐計畫並不是自己拿錢去投資,而是藉著核能和核武為同一個產業鍊,想方設法爭取美國能源部的補貼。
1979年三哩島核電廠發生核災時,反爐爐正是當年的新型設計(三哩島2號機於1978年12月30日運轉,1979年3月28日2號機發生部分爐心熔毁)。車諾比核災發生時,反應爐也是當時的新型設計。在福島第一核電廠發生爐心熔毁後,核管會不僅拒絕採取管制作為,更聲稱發生爐心熔毁的機率微乎其微。
此外,美國核管會允許小型反應爐省去安全設計以節省成本,想走捷徑只會使「新型反應爐」比更過往更危險。
問:台灣的核四廠已經是40年前的設計,在尚未完工階段封存至今,如果要啟用會有哪些風險?
坎普斯答道:台灣核四廠為40年前的舊設計,無法針對35年前車諾比核災、10年前福島核災所面臨的挑戰做出改善。美國田納西州瓦特斯巴核電廠(The Watts Bar Nuclear Plant)是個類似案例。兩座反應爐始建於1973年,2016年2號機才完工商轉,但之後卻多次停機。
此外,反應爐無論新、舊一樣無法解決核廢問題。新型反應爐更依賴以核燃料再處理技術分離鈾、鈽等核種,這類高危險的技術,不僅昂貴、高污染,更增加核武擴散的風險。
問:對台灣的核一、核二廠區核安有何建議?例如加強鋼板和水泥?對於核四位於斷層帶的看法?
核電廠坐落於斷層帶附近或斷層帶上本身就令人憂心,因為不論用任何技術強化廠區安全都無法阻止地震發生。
美國過去已有管制機關勾結業者的醜聞,如核管會的前身、原子能委員會(The United States Atomic Energy Commission)確知維吉尼亞州的北安娜核電廠(The North Anna Nuclear Generating Station )就位於斷層帶,卻隱匿斷層帶事證,業者更企圖使核電廠延役運作至80年。
司法部原先想起訴原能會官員,但真要追究,只會使政府顏面掃地,所以事情就不了了之。
維吉尼亞州於2011年8月23日發生芮氏規模5.8地震,當時震央距離北安娜核電廠只有15英哩(約24公里)。地震卻已經造成核電廠冷卻系統損壞和冷卻池洩漏。這也顯示,美國核電廠常與核災擦身而過。福島核災的教訓就是:要確保核安絕不能只憑運氣。
問:上週看到美國漢福德核廢料貯存桶破裂外洩的新聞,請問講者可否說明為何會有外洩事故、影響為何?
坎普斯答道:位於華盛頓州漢福德基地(The Hanford site)的地下高階核廢料儲存槽已多次發生洩漏,目前該處有177個儲存槽 ,並放置了高達5000萬加倫的液狀高階核廢。
漢福德基地因曼哈頓計畫的需要於1943年啟用,並生產核子武器所需要的鈽,長崎原爆中美軍所使用的鈽就是在漢福德生產。漢福德不僅為全美污染最為嚴重的地區,更破壞了哥倫比亞河的生態環境。政府多次想要固化液態高階核廢,卻屢屢失敗,目前當地核廢大多是液態,雖然一部分核廢已固化,卻因美國高階處置設施付之闕如,使得核廢仍然留在當地,無法移出。
類似的情況,也在我先前提到的南卡羅來納州薩凡納河基地發生。能源部選擇在經濟弱勢的非裔美國社區,興建地下高階核廢料儲存槽,棄置核廢污泥,這使得當地居民賴以維生的薩凡納河不堪飲用。
反核運動每次的抵抗都與環境運動者和當地居民攜手合作,但是對手是軍事上、經濟上極為強勢的核武暨核能工業。而美國的能源部與核管會永遠只為核工業的利益服務,而非為民眾利益服務。
問:美國為何至今都沒有成功設立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如果暫時找不到適合的場址,應如何處理與保存高階核廢料?
坎普斯答道:美國核工業所擁有的129座反應爐目前已累積高達10萬立方公噸的高階核廢,其中93座反應爐持續運作並製造高階核廢。能源部過去30年一直鎖定內華達州猶卡山(Yucca Mountain)為最終處置設施場址,但因選址欠缺科學依據,引發當地的印地安原住民西休休尼族(The Western Shoshone)挺身抵抗30年。過去全美超過1000個環境和團結組織加入西休休尼族的抗爭。為阻擋各地高階核廢運送至內華達州,沿途各州的人民也加入抗爭。
美國目前面臨核廢難題時,既不能永遠留存核廢於核電廠內,但又欠缺最終處置設施。我認為採3個步驟可以處理這個問題:
首先,以再生能源取代核電,停止繼續製造核廢。
其二,在沒建立最終地質處置設施前,先建立強化現場儲存(hardened on-site storage),這也是全美的環璄團體所提出的要求 。實際做法是使冷卻池回歸冷卻功能,非而核廢儲存池。經一定年限後,池內用過的燃料棒必須改以乾式儲存。
福島核災時4號機於4月11日發生火警事故,若當時冷卻池起火,日本政府就必須疏散5000萬人,而非疏散16.4萬人。日本首相菅直人承認,若真要疏散5000萬人,就相當於終結日本這個國家了。不過,美國的冷卻池用以儲存用過的燃料棒的密度還遠高於日本,一旦發生核災時,危害也會更為嚴重。
第三,美國必須建立一個符合科學與技術要求、環境正義的最終地質處置設施。該地質設施必須達成核廢應與生物圈安全隔離數百萬年要求,還要能因應極端氣候、恐攻的挑戰 。目前計算核能碳排時,從不計入數百萬年最終處置所涉及的高量碳足跡。這也使核電看似低碳,實則不然。
內華達州猶卡山設施若真用於最終處置,輻射洩漏問題遲早會發生。要想一勞永逸地解決高階核廢,就是不要使用核電。我的環境導師——五大湖非核聯盟(Coalition for a Nuclear Free Great Lakes)領導人奇根(Michael Keegan)指出,核廢就是詛咒後代長達萬年,所以應該停止製造核廢。
問:目前擁核人士希望以核能當成基載,解決氣候問題,請問是否可行?
坎普斯答道:洛文斯(Amory Lovins)指出,為了減緩氣候危機,我們必須以最少成本、最短時間內減去最多的碳,因此我們必須權衡碳、成本和時間等三個因素,方能評估氣候有效性,就也是每花費一美元時能多快減少多少碳排,而非只看碳排一項。
在同時衡量三項因素後,再比較核能和再生能源何者才是氣候解方,我們很快發現,投資核電不僅昂貴、耗時,更使有限資源無法投入用於符合氣候效益的再生能源選項,所以核能絕對不是解方。
問:各國民眾和政府針對日本政府決定排放「稀釋的」福島核電廠廢水入海,可以如何採取行動?
坎普斯答道: 排放核廢水入海就是以海洋為垃圾場,構成危害海洋罪(crimes against the ocean)。
核廢水入海侵害了洋流行經之處的所有人,核廢水含氚,氚是氫的同位素之一,因過濾不掉,排放「稀釋的」輻射廢水後會生物集中於食物鏈高層,既破壞海洋生態,也影響生物和人的分子細胞、組織、器官,造成癌症和先天缺陷。福島廢水中尚有如銫和鍶等放射性同位素,日本政府因無法處理,索性隱匿事實,直到消息曝光,難以再抵賴。
日本政府應有的做法就是儲存輻射廢水125年,直至氚對人體真正無害為止。
日本政府自欺欺人的作法與美國政府、核工業如出一轍。美國政府與核工業因無法處理漢福德輻射污泥,所以一概宣稱該場址的「污泥對人體無害」。日本漁業合作社聯合會多來強烈反對排放核廢水入海,中、韓政府、台、韓民間團體也強烈反對。我們必須繼續強化反對力道。
主辦方–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在演講最後總結表示,從坎普斯的分析,使我們警覺到美國看似先進,核工業卻習於侵害印地安人權利,壓迫底層、而政府則是管制失靈。
從美國的結構性問題反觀國內,類以的場景也在台灣發生,講者不僅提出了與美國官方論述大相逕庭的進步觀點,也使台灣民眾了解美國核工業加速氣候崩壞的情況十分盤根錯結。不論身處任何一任政府治下、20或21世紀,反核之路註定漫長艱辛,而北美最缺乏社會資源的原住民和底層挺身抵抗核工業的跨國壓迫、官資一體,這種不屈不撓的精神,當可為台灣各界帶來許多啟發。
(本文為2021年5月15日綠盟主辦【如何抵抗核工業的環境不正義?從美國環境運動談起】之講座紀錄)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5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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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 在 千錯萬錯,柯神不會有錯!爹親娘親,不如小英主席親!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慈善事業請讓民間來做!政府專心救災究責與國賠!】高雄氣爆明明是政府的錯,法院判決也是這樣裁定了。不僅是吳宏謀當水利科長時的施工有問題,工務局也沒有依法監管管線的安全,這絕對是應該國家賠償的人禍。但是民進黨與陳菊市府從一開始就卸責給廠商,然後市府假裝是沒有責任不需要賠償的慈善團體,開始大募款,搞得出錯該賠償的市府變成是善良的愛心團體,募款的錢再亂撒,許多錢沒有用在真正的受災戶身上,而給附近沒有受災的住戶一筆交通不便的慰問金,成為陳菊競選連任的變相合法買票錢。然後出書、辦演唱會,成為陳菊宣揚政績的管道,陳菊高票連任!
政府怠惰沒有做好管理,釀成慘劇災禍,政府反而可以拿到鉅額捐款,不受採購法管制任意使用。只要一個自己人組成的委員會通過就好,難怪委員會中的受災戶代表成為支持民進黨搶回高雄政權的重要人物。
如果官員瀆職沒有依法做好監督管理,像是吳宏謀這樣稍微下台一下然後繼續不斷升官發財,還可以掌理鉅額捐款任意揮霍,捐款使用不當被監察院糾正了也沒有關係,誰還要兢兢業業做好監督管理?畢竟災禍受到獎勵,而辛苦做好事情沒有獎勵,那麼官員的行為會傾向於哪一邊呢?
台鐵這次的事件死亡人數比高雄氣爆還多,第一時間也是推給包商,好像政府沒有監督的責任一樣。然後也是哀戚救災、痛罵指責政府的人妨礙救災,然後出錯應該被究責的政府搖身一變成為大善人,要別人捐款給牠做善事。然後骯髒污穢不堪入目的事情就在慈善的遮掩下進行。這次台鐵車禍善後處理完全在抄高雄氣爆的老路,也難怪高雄氣爆之後台灣各種人謀不臧造成的人禍不停發生。
我們呼籲,這是人禍,不是天災!不要搞天災募款的把戲!國家賠償絕對不是陳菊團隊當初宣傳的曠日費時,依照國家賠償法,本來就應該在判決前先將受害者所需要的生活費用緊急撥給受害者。國家賠償法也絕對不是陳菊團隊當初所號稱的會讓廠商免於責任。國家賠償法本身有代位求償機制,國家賠償給受災戶,國家再向廠商求償。民進黨睜眼說瞎話欺騙民眾惡劣到這樣的地步,高雄氣爆竟然讓受災戶放棄國家賠償,實在是黑心十足而且違法違憲!
我們要鄭重呼籲,這次台鐵巨災是人禍,中央政府有管理不周的責任,中央政府請完全依照國家賠償法迅速行動。募款慈善請讓民間單位與地方政府來進行,我們不需要一個只會募款的政府!依照憲法與國家賠償法的精神,在政府管理的台鐵上發生的人禍,只要政府有管理不周的問題,就是走國家賠償的路!就像是高雄氣爆是高雄市府管理的道理發生人禍,當然是高雄市府的責任,怎麼可以用捐款轉移焦點呢?
不要再重蹈高雄氣爆的錯誤,請民進黨政府乖乖依照國家賠償來進行!
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內政委員會/一、審查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0人擬具「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蕭美琴等17人擬具「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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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質詢─
▶林國樑牧師的父親林明勇是秀林鄉第一位官派鄉長的太魯閣族,在二二八事件中,被警察到家裡抓人、在山中遭槍殺。從國家檔案的叛逆名冊中發現林明勇的名字之後,總算有平反的根據,去年向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提出回覆名譽申請獲准。但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自民國84年10月7日施行以來經4次修法延長,在93年10月6日申請賠償期限屆滿後,以書面或口頭向基金會提出申請或洽詢者,共有56件,其中約16件受難者的姓名曾出現在二二八相關檔案或文獻中。惟這是國家暴力下的悲劇,史料經過幾十年後才被整理出來,因此不是當事人的問題,更不該是受難者家屬應該承擔的。
▶歷史的正義已經喚不回當年的恐懼與壓力,但至少國家應該負起賠償責任。主張公平正義不該有期限,修法上應有彈性空間,申請賠償期限再延長2年,讓受難者家屬不僅獲政府正式的道歉,也獲應有的賠償。

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社福衛環委員會針對婦產科醫師荒的專題報告質詢衛生署長邱文達及法務部。林佳龍委員表示台灣要參考北歐「不責難醫療補償制度」,大膽的向前行跨過這醫病和諧關係這一關,成為現代進步的社會。
林佳龍委員表示,在台灣最重要的社會資本是信任,如果醫病關係建立在懷疑、利害的基礎上,而最後走上法院,是對台灣寶貴資產的一大傷害。林佳龍委員指出,目前產生醫師荒有所謂「五大皆空」,意旨內、外、婦、兒、急診等缺少足夠的醫師,深究優秀的人才不想從醫的原因,是因為工作非常辛苦,薪水又少,且醫病糾紛相當多。關鍵在於醫療傷害中過失的賠償制度影響整個醫界懸壺濟世的意願,這個議題長期來學界、法界有非常多的討論,其他的國家如北歐、日本等也有豐富的經驗可參考,如日本厚生省所頒佈無關對錯的補償制度,並從婦產科做起,台灣的文化跟醫療體系與日本相似,是否可以做為台灣借鏡參考?衛生署官員回答林委員日本一開始由醫師公會使用基金的方式來做醫療糾紛補償,而北歐國家因為是採公醫制為主的國家,政府辦理醫療院所,所以是從公務預算來支付醫療糾紛賠償。
會中,林佳龍委員邀請彰化基督教醫院葉光芃醫師表達意見。葉醫師表示,當初日本婦產科醫師給政府很大的壓力,政府才實施無關對錯的補償制度,馬總統在四年前也提出相同的政見,但四年過去了都還沒做,也看不到探討原因的初步的輪廓。葉醫師指出,北歐採用不是非常大的成本,卻獲得非常大的醫藥品質。台灣的醫藥責難的系統結果就是讓醫療傷害數字都被掩蓋,台灣可以參考北歐「不責難醫療補償制度」,透過成立醫療事故補償的病人保險協會,當病患發生醫療傷害,可由醫療人員協助病人呈報,啟動補償,減少醫療訴訟,讓醫師免於訴訟之苦,當不幸事件發生時,醫師也會勇於認錯,甚至協助病患取得補償。
林佳龍委員要求衛生署及法務部應該回應社會醫界的要求。
邱署長答詢時表示, 醫療糾紛的處理的確影響到醫師荒,目前衛生署的作法是仿效藥物救濟及疫苗救濟先從生育救濟做起,最高額度兩百萬,但直至目前為止還沒有請求的個案。衛生署根據國外研究,發現醫療賠償的精神並不是著重金錢給付的多少,而是在追求真相與道歉,更希望醫師開誠布公跟病人家屬去解釋。目前辦法還沒公告,委員會組成後,從今年一月一日發生的生育個案都可請求。
林佳龍委員接著詢問法務部,有關醫療過失限縮在故意跟重大過失來處理醫療糾紛難道有這麼困難嗎?法務部回答林委員,目前有過失就要處罰,若限縮只在重大過失,會影響到整個體系,法務部在六月下旬七月上旬將召開公聽會整合大家意見再做制度上的調整。林委員表示,政府改革速度太慢了,醫療傷害無過失(或稱不責難)補償制度高峰會請來的是全世界的專家,大家都提出了世界前進的作法,在基層這個問題困擾所有醫生,台灣要大膽的向前行要跨過這一關成為現代進步的社會。
林佳龍委員也為台中的醫院請命,台中的醫院因為管理維護良好,致使急重症的病床增加,婦產個案也急遽增加,病患喜歡到這家醫院就診一定是醫院管理特別良善,但對於增加病患總額的醫院要負擔更多風險卻沒有任何制度來鼓勵或補助。衛生署承諾會針對此議題研議如何獎勵經營績效優良的醫院。

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 在 國家賠償處理委員會 -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的相關結果
職稱 姓名 現職
主任委員 朱惕之 副市長
委員 吳宗憲 本府法制局局長
委員 宋德仁 本府水利局局長 ... <看更多>
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 在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介紹 的相關結果
職稱 姓名 性別 學歷 任期
召集人 李泰興 男 臺灣海洋大學航運管理學系碩士 職務聘兼無任期
執行秘書兼委員 連堂凱 男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職務聘兼無任期
委員 黃王裕 男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112.7.1~114.6.30 ... <看更多>
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 在 組織與職掌-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 - 司法院 的相關結果
司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業務職掌一、關於請求本院賠償事件之調查、協議事項。 二、關於本院所屬各機關賠償金額超過逕行決定限度事項之核議事項。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