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由歐洲開始的資訊保護戰,美國既是重要推手,也是頭號大麻煩?】全文:https://bit.ly/3sGZvwy
歐盟GDPR(一般資料保護規定)從誕生之初,便和美國脫不了關係。當初美國曾絞盡腦汁干預歐洲立法,最終反倒扮起了加速器,甚至成了追隨者。
時間回到2013年,當時「斯諾登事件」 #竊聽醜聞 爆發,個人訊息保護成為公眾焦點,間接讓歐洲議會高票通過GDPR;2018年,Facebook數據洩漏,牽扯出「#劍橋分析公司醜聞」,更將數據隱私的討論,從歐洲語境,擴展至全球範圍。不只在美國掀起全民資訊保護變革,中國方面也將《個人信息保護法》浮上檯面。
然而,這種 #歐洲模式 在跨國準則上仍面臨重大問題。即便有「#足夠保護程度」作為歐盟評估他國的標準,但面對被禁止傳輸資訊的未達標地區(例如美國),許多公司不善罷甘休,仍積極透過其他管道,繼續傳輸數據到美國……https://bit.ly/3sGZvwy
圖:端傳媒設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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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橋分析公司醜聞 在 Initium Media 端傳媒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史上最嚴」的《GDRP》,是「#紙老虎」嗎?】全文閱讀:https://bit.ly/3sGZvwy
在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生效後不久,美國互聯網產業巨頭Google就吃了第一張5000萬歐元的罰單。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數據保護法案曾打出響亮的頭炮,但三年之後回望,它的罰款力度是否名符其實?
2020年,歐盟成員國開出共價值1.7億歐元的罰單。但反觀美國,「劍橋分析公司醜聞」爆發後,Facebook收到的是高達50億美元的罰單,更不得不迅速整改企業隱私政策。相比之下,有人質疑歐盟「最大手筆」的5000萬歐元罰單「不過是Google幾個小時的營業額而已」,還是「太保守」。
雖然有些國家的監管機構有心樹立威嚴,但在GDRP的規定下,企業總部所在國的監管機構,才有權限發起調查。然而,作為Apple、Facebook、Microsoft及 Amazon等科技巨頭的歐洲大本營的兩大國家── #愛爾蘭 及 #盧森堡,當地監管機構均信譽平平,至今仍未開展任何調查……
在巴黎的歐洲法教授唐布也承認,監管機構時常缺預算,少人手,實際操作中,確實沒法有序開展監管。但她仍然保持樂觀,認為歐盟模式讓科技巨擎低頭,只是時間問題──背後有什麼原因?https://bit.ly/3sGZvwy
圖:端傳媒設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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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橋分析公司醜聞 在 Anue鉅亨網財經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隱私醜聞波濤,祖克伯的考驗。
臉書 (Facebook)(FB-US) 週三公布季度獲利和營收均優於預期,儘管發生劍橋分析公司醜聞案,臉書平均自每一位用戶身上賺到的廣告費卻依然增加了!
#雖爆出隱私醜聞但有人真開始放棄臉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