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澎建國是否必定「終將一戰」?台海中線的意義、防空識別區與「『共』機擾『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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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重點整理EP21】🥜台澎小堅果🌰
時間:6/26(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台澎建國是否必定「終將一戰」?
2. 台海中線的意義
3. 防空識別區與「『共』機擾『台』」
其實在推廣法理建國這半年有許多人對「終將一戰」提出很多問題,大家可以到頂置文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有關的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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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澎建國是否必定「終將一戰」?
推廣法理建國時,常常會遇到台澎人只要聽到「台灣獨立」、「建國」就會聯想到會見血發生戰爭,這其實就是台澎人從小被中華民國政權洗腦下以為會戰爭被嚇大的結果,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武統是真的;不然就是說中華民國一定不會同意,這種人就是以為需要從中華民國中獨立,而且完全不清楚保護台澎七十多年的台澎法理地位狀態:正因為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無論是PRC/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所以台澎不是中國內戰的戰場;還有人認定台澎拳頭還不夠大,卻不知道建國後成為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能與他國建立軍事同盟更能提升台澎地位與安全,再者,國際上比台澎武力低弱的主權國家也是有的,但他們至少還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而台澎只是在國際法上自主運作的單位,是二戰盟軍佔領的地域。
其實我們也強調過很多次PRC政權要攻打台澎欠缺法律上的理由,現實上依據法理建國派主張的路線,當建國執行完畢時,PRC政權基本上不敢動,但還是有人認為「無論如何PRC政權一定一定會打過來」,還有人進一步延伸說「為了避免終須一戰」要先讓中共垮台、或者是先發制人要把對方殺光,但都沒想到你先行軍事行動,你依據的是什麼理由?
現實上,法理建國派說過PRC政權對台動武的根據事實上是不存在的,我們提出的做法會讓PRC政權不敢動。但如果今天台澎人一直卡在一個點上,認為PRC政權就是個瘋子無論如何都會打,如果台澎人揮之不去這樣的認知,那就會很難進行深入溝通了。
在這要提醒大家,現在大家認為PRC政權完全不講理的這種感覺,其實也是ROC政權刻意塑造出來的,因為很多人難以理解PRC政權一天到晚叫囂攻打台灣的依據根源,如果曾經有認真看過法理建國的論述,就會知道PRC政權主張對台動武的根據就是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這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根據就是源自於1945.10.25 ROC政權主張「台灣光復取得台澎主權」的說法。
PRC政權他的理由就是順著ROC政權主張台灣光復主張回歸祖國而來的。
所以PRC政權不講道理嗎?真正不講道理的是誰?最一開始違反國際法上關於領土主權的取得的規則就是ROC政權,就是只要所謂的「外交部長」出來說話大家就會跟著拍手的ROC政權。但倘若不是ROC政權先把舞台搭好、腳本寫好,那RPC政權是要怎麼一直叫囂武統台灣呢?
之前直播中有說明ROC政權的中國政權身分,大家可以去回顧一下(連結中有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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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O政權是最早在1945年說「一中」的,也是最早說「台灣光復」的。而PRC政權是在1949.10.1建政後才與ROC政權來爭奪「中國主權國家合法政府代表權」,那ROC政權明明是始作俑者,結果現在裝受害者要跟台澎人站在一起,不是很「幽默」嗎?
所以很多人認知的「終將一戰」這個狀態,到底是誰創造了這樣的狀態?是ROC政權嗎?還是PRC政權?還是台灣人?事實上一直都是ROC政權先使出騙術主張台灣光復的。以台澎法理地位來說,台灣就不是中國的一部分,這個中國也包括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呀,所以ROC政權老實承認台灣光復是假的,還有他的盟佔代管者身分,這樣PRC政權也沒有依據來威脅不是嗎?
就好比父子要討論房子的所有權,兒子說它要繼承這間房子,因為爸爸說他有取得這間房子所有權,但問題是父親根本沒有這房子所有權,如果今天爸爸老實承認他沒有這房子所有權,那兒子是要怎麼主張繼承這個房子?
法理建國派的做法就是讓當初主張為中國主權國家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的ROC政權,「老實承認根本沒有這回事」,則提出的主張以ROC政權的主張為依據的PRC政權就沒辦法繼續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了,因此法理建國派就是要從根源來談起,讓ROC政權停止說它有為中國主權國家取得台澎領土主權,承認它盟佔代管者的身分,就可以讓PRC政權主張的這條依據斷掉。
此時,如果PRC政權要想攻擊台澎的話,那就是跟二戰全體盟軍成員宣戰的意思。中國主權國家當年在清帝國政府時期引來八國聯軍,難道他還想引來二戰全體盟軍圍剿嗎?
所以我們就是要還原ROC政權與台灣的法理關係,這就足以讓武統台灣的威脅降低到極低狀態,因為RPC政權沒辦法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且就算他要動手,就是跟簽署《舊金山和約》的48個盟軍成員及與日本簽訂其子約的盟軍成員直接宣戰。我們認為PRC政權沒有蠢到這程度。
另外還有人說PRC政權若想進入到太平洋一定要拿下台灣才可以?請問PRC政權沒拿下台澎的這七十多年裡,難道他的飛機就沒有飛到太平洋上過嗎?他的航空母艦沒有開到太平洋嗎?他的軍機不是有經過巴士海峽嗎?難道PRC政權沒拿下台灣就進不了南海去主張南海是他的嗎?那他現在是在做甚麼人工島呢?重點在於,說PRC政權一定要拿下台灣的人所提出的這些根據是說不過去的。
PRC政權為什麼想要進入西太平洋?是稱霸世界嗎?如果他只是要好好與他國做生意,那也沒有人阻止它進入太平洋的,這些都是不需要透過武力取得台灣就能完成的。
還有一點,我們對於領海、領空的國際法了解太少了,所以才會以為拳頭大就可以橫行無阻,所以等下也會深入來談領海、領空的國際法法理基礎。
其實要回歸現實面,那些主張終須一戰的人的理由到底什麼?如果只是主觀認為PRC政權失去台灣就會垮台,這是真的嗎?PRC政權在1949年執政時,也是同意承認外蒙古獨立建國,也是因為與蘇聯好關係就支持讓外蒙古成為主權獨立的國家,這塊這麼大的土地跟台灣相比大多了,所以說沒有奪下台灣PRC政權就會受不了嗎?現實上台灣現在不是在PRC政權手裡,難道台灣人就無法到中國那邊做生意嗎?現在PRC政權代表的中國沒有拿到台灣的主權,兩地還是可以往來交流,難道用武力奪下台灣後往來會比較輕鬆嗎?
其實我們可以知道PRC政權會主張要打台灣,有可能是為了把自己內部問題移轉到「打台灣」外部問題上。但其實PRC也還有很多外部問題「仇美、仇日」的議題可以來操作的,我們常看到中國人抵制他國的物品,但我們沒看到他們因為「仇台」而抵制過台灣的東西,如果真的要操控所謂的「民族仇恨」那美日會比台灣要好操作許多。我們也常聽到「中國人說不打中國人」,好那又主張打台灣,所以到底中國人是把台灣人當中國同胞還是怎樣?
從這就會發現說什麼非得要拿下台灣的說法,其實都是台灣人自己嚇自己。
今天台澎還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所以我們無法利用國與國依國際法簽訂的共同防禦條約來增加國防的安全。在台澎建國後,國際法上針對國與國之間不得無故行使武力侵犯他國領土主權的保障就會直接保護台澎,直接建立一道國際法的牆阻擋PRC政權。
台澎成為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PRC政權其實也不會損失什麼。中國人有精神勝利法,就是將執念化作可以超越現實層面的精神鼓勵,這也可能在將來台澎建國後,中國人也會找到理由來說服自己不需要打仗的,也可能會說啊華人又建立了一個民主的主權國家之類的說詞,好來平撫之前PRC政權對台的主張而沒有成功所造成的情緒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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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們所推動的自決建國在走到「台澎住民真的要行使自決權」那一刻的時候,台澎會處於一個覬覦者再怎麼想動也不敢動的狀態。
當然不是說ROC政權一講出「終止代管、自決建國」這句話的時候,就會如同使出魔法般讓PRC政權一動也不動。重點在於,ROC政權在「什麼時候」講出這句話。
這裡講一個情境給大家想像。
我們都知道美國會跟他的盟友舉行聯合軍事演習。也就是兩年一度的環太平洋軍演(RIMPAC)而這些盟友,若仔細看名單,會發現有許多都是二戰參戰者,《舊金山和約》簽約國。
那麼,假設在某一次的環太平洋軍演進行到尾聲,在美國、英國、法國、澳洲、紐西蘭、菲律賓等《舊金山和約》簽約國在台灣附近進行時,ROC政權宣布「自己沒有台澎主權、自己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然後這些國家的艦隊就分別駛往基隆港、台北港、台中港、高雄港外停駐,並有部分軍艦在金馬東沙附近停駐,接著發表公開聲明:「台澎地位未定,ROC政權係自1945年開始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至今」。
然後ROC政權便以盟軍佔領執行者身分,在台澎舉行自決公投。在台澎住民自決公投通過建國、並依據決議組成臨時政府後,便立即與這些國家簽署共同防禦條約,然後以國家代表政府身分邀請各國進駐港口。《舊金山和約》及其子約簽約國並在公投通過決議後,立刻發布公開聲明,宣布基於《舊金山和約》造就的台灣地位未定狀態,以及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人權兩公約中對自決權的肯認,相關國家承認以台澎住民行使自決權之結果作為台澎戰後最終處置,並承認台澎已建立主權國家,最後並聲明,希望ROC政權與PRC政權以和平方式處理金馬等中國領土之爭議。
緊接著,ROC在台澎完成建國程序後,宣布「盟軍佔領代管」正式結束將中央政府所在地遷往金門,然後於金馬舉辦自決公投。
好的,請問在這個情境中,PRC政權敢不敢動手?
覺得這個情境設想得太過完美不可能嗎?
那麼,假設今天中華民國政權的執政者是瞭解台澎法理地位且有心推動建國的陣營,早已透過非官方單位乃至於密使,與相關國家進行溝通、取得共識,做好一切安排,甚至連共同防禦條約的內容都已經擬好了呢?
所以,各位,這樣可以理解法理建國派所說的,依據史實、台澎國際法法理地位、自決建國程序來完成「和平建國」是怎麼一回事嗎?
可以理解為什麼從法理切入,會是以排除戰爭發生為前提嗎?
可以理解為什麼台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在 2015 年提出的建國三步驟裡面,如此強調掌控中華民國政權嗎?
還有為了因應「中國立刻扣押在境內工作的台灣人當人質,以他們的生命為由威脅我們停止行動」可能的情形,ROC政權可以在事前實施政策,大幅減少在中國的台灣人。
不過重點在於,PRC這樣惡搞台灣,對它到底有甚麼好處?
當然,也別忘了這時許多國家的艦隊都在西太平洋這裡。前述那些國家藉時若發表公開聲明,譴責PRC的行為,並揚言如果繼續採取這種行為,將對PRC港口進行武裝禁運。如何?
PRC動在中國的台灣人,二戰盟軍各國動PRC黨國高層在各國的家人跟錢。如何?
PRC高層都很清楚「拿下台灣」自始至終就只是個政治宣傳。PRC高層之所以想盡辦法維持共產黨的地位,就是為了方便賺自己的錢。
為什麼法理建國派要不斷強調《舊金山和約》所建構出來的狀態?因為那是共識的基礎。我們可以妥善的運作這些法理狀態來跳脫出「一中兩政權」的框架。
其他政治層面的東西都有可能隨便改變,但透過國際條約所建構出來的東西,可不是你說不存在就會不存在的。
我們好好運用台灣地位未定的狀態,這些歷史脈絡都非常清楚,所以了解清楚來完成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和平地完成符合國際法法理的程序來建國,建立長治久安的國家,因此根本不會「終須一戰」。
如果距離法理建國派的實踐拖了太久,在這過程中腦袋不清楚的台澎人做了蠢事,給了ROC/PRC政權併吞台澎的一個根據,那就會很麻煩。
因此我們很積極地要告訴大家事實,就是為了縮短這個進程,來脫離現在這個不上不下的一中兩政權現狀。
台灣要能站在其他國家的角度去思考。台灣人千萬不要覺得這個世界會以台灣為中心,或覺得這個世界虧待台灣、對台灣不公平。相較於其他許多發生在這個世界上,根本難以解釋為何會變成這樣的事情,台灣所面臨的困境,其實脈絡很清楚,要解決也沒有想像中困難。真正困難的,是把脈絡看清楚。
國際上各國的立場意見可以看 台澎國際法理建國連線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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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台海中線的意義
台海中線之前有發過一篇文有提到,大家可以先回顧一下:
一中兩政權的困境:九二共識+ ROC政權不等於KMT+ROC不等於台澎+兩岸衝突的岸+PRC/ROC政權的防空識別區
台海中線是以台灣海峽為區分兩岸界線是韓戰後「台灣海峽中立化」政策出現後開始,而線段正式出現則是《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簽訂後才劃設。
在1950年代美軍第十三航空特遣隊時任司令戴維斯空軍為了控制兩岸衝突所劃設的一條防空警戒線,這個中線位置隨著時代演進,才有了今日 「北緯27度、東經122度,北緯23度、東經118度」的座標,這個假想線最初含意「越界形同挑釁」概念就被延續下來了。
ROC政權流亡到台澎後一天到晚主張要反攻大陸,就把中國內戰帶到台澎,還帶了眾多中國難民跟中國軍人,因此造成中國內戰延伸到台海兩側,在韓戰爆發時,美國杜魯門總統有發布了「台灣海峽中立化」的聲明,不希望為了追殺ROC政權的PRC政權對台動武,也不想ROC政權趁著韓戰爆發想反攻PRC政權,因此美國派了第七艦隊來這巡防,就是不想中國內戰雙方在韓戰時添亂。後來進一步明確化的,就是被稱作Davis Line(戴維斯線)的台海中縣。
中國流亡政權1945.12.7流亡到台澎時,當時台澎領土主權還是屬於日本,後來1952.4.28《舊金山和約》生效,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沒有取得台澎。
而1949.10.1 PRC政權建政後,ROC政權與PRC政權之間為「爭奪合法政府代表」的中國內戰還未結束,直至今日這個台海中線就是中國內戰的事實上停戰線,若要類比的話就相當於南北韓之間的北緯38度線。北緯38度線雖然是依據《韓戰停戰協定》劃設的停戰線,但因為南韓沒有簽停戰協定,只是依照協定內容照著做,所以在南北韓間的北緯38度線只能算是事實上停戰線 。
ROC政權流亡台澎至今,也不曾與PRC政權針對中國內戰簽署所謂的和平協議或停戰協定,所以台海中線與南北韓的那條線一樣,都是事實上的停戰線,而不是嚴格法律意義上的停戰線,而且都由第三方訂下而非雙方議定的結果,只是雙方基本上都會遵守。畢竟動輒越界會嚴重影響國際情勢,雙方沒那麼蠢去胡鬧。
目前狀況就是PRC政權有些騷擾台海中線的情況,還有PRC政權治下的漁船越過台海中線,不過ROC政權在過去也會派飛機越過台海中線,去PRC政權治下地區拍照,還有像派水鬼摸到PRC政權治下地區割下對方軍人耳朵,所以其實雙方都有互相越線。
對ROC政權來說,「中共」就是指中國領土上的中國共產黨。因為對方是中國內戰中的敵人,所以也會出現和平協議的議題,這就是一中兩政權的框架。總之,台海中線就是中國內戰的兩個政權彼此之間的事實上的停戰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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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防空識別區與「『共』機擾『台』」
ROC政權防空識別區與台海中間根據差不多,我們來看一下這張圖。
西北角一大塊畫到中國領土上,為什麼可以這樣畫?
先來理解防空識別區跟領空的差別。
這張圖就是告訴大家國際法上的陸海空。
「領土」就是陸地的部分,陸地與海洋交接處的點會形成「領海基線」;「領海基線」就是確立「領海」的起點。
領海基線往外12海浬之內就是「領海」,相當於22.2公里,就是從海岸線往海洋的方向的22.2公里以內屬於領海範圍。
12海浬之外有個「鄰接區」也是有12海浬的範圍。
領海在國際法上是國家的主權可以完全行使的地方,而國家主權在鄰接區不能完全行使,只能行使一部份,例如針對關務、租稅、移民、污染的部分,在鄰接區範圍內主權國家可以針對這四個事項來進行管理,比如說抓走私貨物、抓偷渡客、或者有海洋污染的情況,那主權國家就可以在這行使管轄權。
而「專屬經濟海域」範圍就是領海基線往外的最大範圍200海浬以內,這個範圍裡這個主權國家可以在這裡捕魚、挖石油,以獨占方式來運用這裡的海洋資源,並讓其他人不可以運用海洋資源,就像是台灣漁船有誤入日本的專屬經濟海域來捕魚,所以日本就可以把台灣漁船給抓起來。
在專屬經濟海域以外的海域就是「公海」。
只要不是領海的海域就是「國際水道」,無論是哪個國家的航艦、漁船都可以在此自由航行,軍艦在國際海洋公約上有明確的規範,在此不多贅述,而無害通過與自由航行不一樣,無害通過是指領海基線往外12海浬內,只要不損害沿海國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的通過。反面而言,只要外國船舶於經過領海時,有損害沿海國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之情事發生,就不是無害通過。
「領空」就是領土與領海上方的空域,主權國家在領空上具有「排他性」,可以阻止別人飛過自己的領空。
「領空」以外的範圍就是「國際空域」,任何國家在此有自由飛航的權利。但是有些國家會在「國際空域」劃一定範圍稱作「防空識別區」。
其實「防空識別區」這概念尚無國際法效力,但在國際政治上卻有重要的生存空間意涵,因為在實際應用上會牽涉到對空武器及戰機的使用,所以劃設防空識別區是具有高度政治及軍事意涵的動作。
一個主權國家或者治理當局為了防空的需要劃定的範圍,若有其他飛機飛入就必須要表明來自哪,若是具有武力的軍機進入,則會廣播被要求馬上離開,該地的軍機也可能會伴飛來追蹤對方。
並不是每個主權國家或者治理當局都有「防空識別區」。會劃設 「防空識別區」 通常是擔心會發生戰爭,為了避免敵方軍機快速飛入領空,所以劃設「防空識別區」讓自己能及早發現,並可以事先預警阻止敵方威脅,是提高防空安全的措施。
「防空識別區」這個劃設範圍就常理來說不能涵蓋他國領土、領海上方的領空。
但我們看ROC政權的「防空識別區」卻畫到中國領土領海上,從這裡就可以知道ROC政權認為台灣海峽兩側屬於同個國家。而這都是ROC政權流亡到台澎後才產生的問題。
大家可以看一下日本跟韓國之間的防空識別區,並沒有重疊到他國領土、領海。
總結一下:
這張國際法上的陸海空圖裡有幾個重要基本觀念:
1.領海範圍是12浬(約22.2公里)領海之外的海域是國際水道,可以自由航行。
2.專屬經濟海域範圍最大200浬,擁有專屬經濟海域的政權可以獨占利用該海域的經濟資源。
3.專屬經濟海域不是領海,進入專屬經濟海域不等於侵入領海。
4.專屬經濟海域之外的海域是公海,除可自由航行外還可以自由運用海洋資源。
5.領土及領海上方的空域是領空。領空以外的空域是國際空域,可以自由飛航。
6.防空識別區沒有國際法效力。防空識別區不等於領空,進入防空識別區不等於侵入領空。
——
由於ROC政權不是主權國家,上述說的國際法上保障主權國家可以行使主權的領土、 領海、 領空,ROC政權若要主張就有可能會受到質疑與挑戰,基本上如果不是盟軍分區佔領那個框架確立中華民國政權對台澎的治理權限,在台澎它是很難主張這些權利的。
就佔領法的角度,佔領政權所扮演的角色是「相當於國家政府」,所以佔領軍可以「為佔領地」主張佔領地的土地、佔領地領海基線往外12海浬內及領空方面的保護。中華民國政權在台澎之所以能在那裏主張領土、領海及領空,其實是源自於佔領者在戰領地所具有的「準(國家)政府」地位。
再舉個例子,聯合國託管地的託管國,或佔領地的「合法」佔領者,都可以為當地主張相當於領土、領海、領空的保護。但如果是非法佔領者,狀況就不一樣了。非法佔領者的例子,就好比 ISIS。由於 ISIS 對它控制的土地並沒有合法的治理權限,反恐聯合軍隊的飛機就直接進去轟炸了(不存在被承認的領空)、戰車就直接開進去開炮了(不存在被承認的領土)。
這也是為什麼中華民國政權雖然沒有台澎領土主權,但盟軍成員會尊重它「為台澎」主張的領土領海領空的緣故。所以,在這裡我們也可以看得出來,為什麼老實承認、肯定中華民國政權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很重要。少了這個東西,就真的什麼保障都沒有。而台澎的領土領海領空方面的保障,其實就是源自盟軍佔領權的授與。
若是在沒有治理當局存在的情況下,光是靠「擁有自決權」本身是無法提供領土、領海、領空等方面的保護的。因為終究還是必須要有一個能運作的執行單位存在,才能提供實質保護。而台澎人在合法治理單位的協助下行使外部自決權來建國,就可以在建立自己的國家、組建國家政府後,由國家政府對外主張相關權利並提供實質保護。
換句話說權利必須行使才能發揮作用。台澎住民雖然「擁有外部自決權」,但如果一直不行使,不建國,那 「擁有外部自決權」 本身也沒辦法提供什麼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有的保護作用。
有些人主張:因為台灣人擁有自決權,所以中國不可以侵犯台灣。 這就是錯誤認知。真正能保護台灣的,是行使自決權之後建立的主權國家,而不是自決權本身喔!就好比若別人誹謗你,雖然你因此「擁有控告對方誹謗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但如果你不去提告,對方應付的賠償金是不會自動跑到你帳戶裡的。
記住不要掉入了「擁有權利等於已經主張權利」的陷阱。法條規範存在了,不積極地行使,找一堆理由藉口不行使,權利又要如何保護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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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再提一張圖是ROC政權公布的限制及禁止水域:
「禁止水域」就是領海基線往外算12海浬範圍內。再往外算12海浬的鄰接區就是「限制水域」。
大家可以看金馬東沙畫的就沒那麼大。
之前有個新聞就是PRC政權要在中華民國福建省連江縣莒光鄉的東莒島外海蓋離岸風力發電機,結果ROC政權立委就擔心說這樣使否會影響「國防」安全,然後ROC政權行政院就說:「中方開發位置經海巡署測量,位於馬祖東莒西南方7海浬,經換算約為13公里,屬於我國禁止或限制水域以外之海域,且未涉及兩岸航線。經陸委會洽連江縣政府瞭解,該海域非我漁民作業區域,亦未接獲民眾相關陳情,惟其運作是否可能影響候鳥生態,將予密切關注。」
行政院指出,馬祖東莒西南方7浬海域與中國相鄰且重疊,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規定,於該海域從事生物資源或非生物資源之開發,可透過協議方式或互相合作之精神處理,惟兩岸雙方現針對相關合作及開發等事項尚未簽訂相關協議。陸委會等相關部會與連江縣政府已持續觀察後續發展,並作必要應處。
從這就看得出來ROC政權根本沒有主張領海跟鄰接區,只把這裡金馬的限制水域、禁止水域畫得範圍很小,中國內戰根本沒有結束,彼此之間都小心翼翼不要觸碰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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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一直留言按笑臉一直鬧版,一直貼連結告訴我你寫了一篇截圖我的文章,然後呢?是要引起我關注嗎?還是要阻止我推廣法理建國?我在這說清楚了,我基本上不會按你期望的去做。
這是我的粉專,我有我的言論自由,但我也尊重來留言的人,所以我都很認真的回覆(˶‾᷄ ⁻̫ ‾᷅˵)
特地發一篇是因為文字太多了無法一次回。
#文長
我有開一本相簿備份你來留言的截圖: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6195634233787422&type=3
你公開留言沒有論述只有一股腦地批評,我還是很耐心地回應你,並歡迎你私訊來討論。
結果你私訊一開頭就說:「我本身唸國際法。 如果妳有相關台灣國際法地位的問題,也歡迎妳私訊來討論。公開討論其實常常各不相讓,效果不好。我只想提醒『法理建國派』對台灣國際法地位問題真的有許多誤解或曲解。如果妳有需要與興趣。 歡迎妳私訊。 祝好。」
明明是我邀請你私訊討論,怎麼你私訊來的態度根本反客為主啊?你的說法就是反對我作為法理建國論述推廣者。
你自始至終就是認為法理建國派對台灣國際法地位有錯誤,法理建國派揭露客觀史實就是「台澎地位未定」,所以你直接就是否定了這個客觀史實,你根本就不認同台澎地位未定,因為你主張「1949中華民國滅亡台灣建國了」,你說我扭曲國際法,你要不要看看你自己扭曲了《一般命令第一號》、《舊金山和約》的存在,你甚至還扭曲了《中日和約》把它當作日本與台灣簽約。
我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推廣者,不是為了「政治宣傳」,只是把客觀史實告訴大家,我的目標寫在這👉🏻 https://wp.me/pd1HGm-3U
我目前推廣走在法理建國三步驟的第一步👉🏻 https://wp.me/pd1HGm-7P
上面網站說的非常清楚,透過客觀史實推導出的終止代管自決建國的步驟。而你鍥而不捨的來我的粉專抹黑扭曲我的倡議,你把台澎建國的倡議給扭曲。
我們開直播有說明清楚👉🏻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為什麼是台澎人才可以行使去殖民化程序的住民自決。這是為了避免出現法律瑕疵👉🏻 法律瑕疵的例子:德奧公投以及克里米亞公投 https://wp.me/pd1HGm-as
法理建國派倡議的並不是血統論,這篇說過了👉🏻 https://wp.me/pd1HGm-45
而金馬住民,之前有說過金馬東沙屬於中國領土,所以金馬東沙住民相比之下無法影響到台澎住民的法律資格。
因為有權行使住民自決的法律資格是原日籍台澎人及其後代,包含混血後代。
台澎人的使命就好比一個開門的人,大家住在地窖中,這個門只能被台澎人打開,因為台澎人握有KEY,就是法律資格可以行使去殖民化。
開門以後,大家都可以走出去,走出去的人是大家,所以我們不是只為台澎人而建國,我們是希望現在居住在台澎上的所有人都可以獲得自由,透過了解客觀史實,有了共識認知,一起前進,所以法理建國派並沒有要割捨任何人,也不是為了某些人的私利。
台澎住民要意識到這個行使自決權是為了大家,也為了不具有法律資格的其他人。
沒有經歷日本殖民的人,沒辦法行使住民自決,但仍舊可以了解這個目標,來支持台澎人握著KEY。
就好比參加運動會,班上會派出選手去比賽,其他同學在場下會為上場的同學加油,獲得勝利時,榮耀是整個班級,並不只限於選手,大家各司其職,都可以知道目標是什麼。
你認為法理建國論述嚴重偏離現實,毫無實現可能性,我尊重你,但你若來我的版指控我撕裂台灣族群,那你這行為就是對言論自由的汙辱。
將「1949年前後從中國移到台灣的中國人及其後代」排除在住民自決的參與資格,並不是對特定族群的歧視,也不可能違反國際法,換句話說,正是為了不要出現國際法上的法律瑕疵才必須要定義清楚住民自決的法律資格。
有關【軍事佔領】概念的界定,主要規定在1907年《海牙第四公約》和1949年《日內瓦第四公約》中。
日內瓦第四公約第四十九條,禁止了強制大規模人口遷出或遷入占領國之領土:
凡自占領地將被保護人個別或集體強制移送及驅逐往占領國之領土或任何其他被占領或未被占領之國家之領土,不論其動機如何,均所禁止。…… 【占領國不得將其本國平民之一部分驅逐或移送至其所占領之領土】。
綜合《英國內閣外交部提交內閣密件》內容及《日內瓦公約》規定,身為代替盟軍組織佔領台灣澎湖地區的佔領者中華民國政權,其實就在1949年,是違反此一規定,中華民國政權將其想代表的中國國家的人民移送至其所佔領之領地地-台灣澎湖。而所謂的「佔領國國民」,也就是1949年非法移民至台灣的那些中國人。
身為被盟軍委任單位中華民國軍事佔領的台澎地區,我們這些在現況下立場是被佔領地居民,要依照住民自決原則及去殖民化精神,啟動外部自決公投,而公投投票需要排除身為佔領國身份的1949中國非法移民者及其後代,以避免造成法律瑕疵。
你軍事佔領我,如今我要終止代管狀態啟動外部住民自決,卻要把軍事佔領我的人算進來一起決定,那還要不要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中華民國不是台灣的國家」,不只是反對中華民國政權暴政的一個口號,而是自客觀史實延續至今的台灣法理地位回歸正軌而已。
再來,你的主張這裡已經充分地回應過了👉🏻 駁斥大錯特錯之 1949 無意識建國論 https://wp.me/pd1HGm-do
國際法學界普遍接受的「國家四個特質」亦即,領土、人民、政府、與他國交往的外交能力。原則上就是告訴大家主權國家會具有這四個特質,但不代表「看起來」有這四個特質就是主權國家唷!這邊有說👉🏻 Q&A73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77885027126719/?d=n
你主張的1949中華民國滅亡台灣建國,但此時的台澎領土主權仍屬於日本。結果你卻在我的粉專上不斷扭曲我推廣法理建國論述。你也不要扭曲國際法上所存在的普遍判斷國家成立的標準好嗎?
你個人認為只要有成立中央政府,其實就是在自我宣稱國格?好喔我知道你的認為了,但成立政府不等於建國^_^
國家法人格這邊有說:
👉🏻Q&A92國家法人格不是國家要素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8373022744586/?d=n
👉🏻Q&A93:制憲可以宣示國家主權,獨立建國先於國家法人格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9026626012559/?d=n
讓法律可以發揮規範功能的基本原則之中,有一個原則叫做「安定性原則」,法律規定之所以會有公信力,人們之所以會去遵守法律規定,就是因為有「安定性原則」的存在。
為什麼法理建國派要不斷強調《舊金山和約》所建構出來的狀態?因為那是共識的基礎。其他政治層面的東西都有可能隨便改變,但透過國際條約所建構出來的東西,可不是你說不存在就會不存在的。《舊金山和約》對台澎的處置就是「日本放棄對台澎所具有的權利名義(title),相關的一切權利(right),及一切的主張請求(claim)。」,而沒有寫台澎領土歸屬給誰。
👉🏻台灣光復的騙局 https://wp.me/pd1HGm-10
然而你在我的粉專否定台澎法理地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你主張的1949中華民國因為流亡而滅亡後建立的台灣國更是削弱台灣人的建國意志,你要以國家四個特質來判斷台灣已經在1949建國,只是你以為,國際法上沒有人認為你說的1949建了台灣國,而且你還主張1949建國的國家與在聯合國中坐在中國席次上的中華民國無關,哈囉?平行時空嗎?那美國與「中華民國政權要代表的中國」簽訂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跟後來美國轉承認PRC政權是中國政府代表而與「在台灣治理的政權」維持良好關係、美國國內通過《台灣關係法》都明確說明了「台澎領土主權未定」的立場。👉🏻 美國的立場 布瑞聲明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7467095168512/
你的主張自己留著,你要倡議隨你高興,不要來我這邊討拍:)
一直對我進行的人身攻擊、說我邪門、沒學歷沒資格、沒唸書多讀書、又擔心我原文書看不懂、要我快清醒,指控我要做政治鬥爭,還有你的朋友來嘴我不知名網紅莎莎、說鄭小姐勸你不要變成土條、要我去發台灣國車牌什麼鬼等等言論都超煩的,但我還是很耐心的回應,單純因為我個人喜歡正面回應而已。
#我是法理建國派的皮筋兒
#頂置文的傳送門給大家自由取用
😡延伸閱讀一中兩政權的影響:
談疫苗購買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6533996595155/
評論WHA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06280020953886/
台澎在國際組織的參與(WHO、UN等)、台澎人在海外的身分問題(國籍、出身等):https://wp.me/pd1HGm-cJ
九二共識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9153922666496/
李明哲事件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3204039928151/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簽約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承上一題Q&A125
(✪‿✪)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126: 現在台灣的地位不就是自治體?另外不是建國了其他國家就一定要跟你簽軍事同盟 看看烏克蘭跟精美的北約 還是要說別太理想化 我從頭一開始也說了!建國跟拳頭並不衝突 並不是要有拳頭才能建國 妳忙著快速貼文回覆前還是先好好看看別人講什麼。何況台灣現在的軍事實力恰巧就是妳口中所謂真正的匪建構起來的。妳認為非法 那麼是否在建國後願意自動放棄現有中華民國軍隊體制與所有軍事設備? 共匪不打台澎 只打金馬跟東沙 是否決定放棄防守?如果知道實務上就是辦不到 就不用把話說得這麼滿
A126:
我沒有忙著快速貼文(拍肩)我看的很仔細哦~
因為你是說「再次證明,還是要有足以對抗共產黨的軍事力量,才有機會成為正常主權國家。」
我是從你一開始留的邏輯來回覆的。
因為你用「再次」就像你原本既定有的觀點,來認為必須是要有「足夠對付中共的軍武」,才會有可能成為「正常」的主權國家,換句話說,你認為現在的台灣「沒有足以對抗的軍武」以及「不是正常的主權國家」,是吧?我有理解錯誤嗎?
我在你留言這句看到許多可以討論的點,以至於我就針對每一個斷言回覆而已。
台澎就是「非自治領域」non-self-governing territory,被佔領的地方本來就是非自治領域。
在問與答1有說到。
將台澎定性為「在盟軍戰後安排下,由盟軍成員為盟軍設置的佔領代管機構治理中的佔領地」,屬於「非自治領域及尚未達成獨立之領地」。透過《聯合國大會第1514號決議》可讓聯合國會員國有義務協助台灣取得獨立地位,透過《聯合國憲章》和《人權公約》內明訂的「自決權」,讓聯合國會員國、公約簽約國無法否認原殖民地台澎的住民有權「舉辦自決公投」,且聯合國不能否認自決結果的效力。
👉🏻聖峰演講影片Youtube :
https://youtu.be/-a_qHXh_URM
👉🏻 《台澎法理建國指南》電子書: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FXTxYOtkqrwEyV11w0kQyKujxEZsU8N/view?usp=sharing
這個演講有提到,台澎是非自治領域。
「去殖民化」本來就是二戰後的國際共識,聯合國憲章、聯合國大會決議都明言要推動去殖民化。台澎是原日本殖民地,二戰後又被交給外來中國政權進行佔領代管,本來就是非自治領域。
可以好好善用這個法律狀態向國際社會發聲表態,行使自決權建國。
讓台澎被列入非自治領域名單確實是一條路。沒在名單上不表示就沒有那個狀況。但必須說的是,能否列入非自治領域名單,要面對的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台澎是不是「非自治領域」,是依照歷史跟國際法去判斷,不是依照有沒有放在名單上來判斷。台澎不在名單上,可能原因有兩個:不符合標準所以沒列上去、確實符合標準但因為某些因素沒寫上去。
台澎屬於後者。
一個簡單的道理,美國跟治理台澎的中華民國政權原本簽有《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美國也依該條約在台灣駐軍。當美國在1979年為了執行「聯共制蘇」策略,停止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之後,還特別制定了《台灣關係法》來維持跟台灣治理當局的軍事援助關係,為《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的失效做準備。
這代表什麼?這代表對美國來說台灣的戰略地位極為重要。能簽條約的時候就簽條約,不能簽條約的時候就立法來配合。那麼,當台澎建國之後,美國有甚麼理由不跟台澎簽共同防禦條約?
此外,以台灣海峽為生命線,且同樣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為假想敵的日本有什麼理由不跟台澎簽共同防禦條約?
不了解國際局勢及地緣政治的人對於其他國家會不會跟台澎國家簽共同防禦條約是毫無頭緒,對了解的人來說,其他國家跟台澎國家簽共同防禦條約只不過是必然的結果。
我們法理建國派論述從來就沒有把建國跟建立軍武實力切開,我們也沒有說因為可以跟其他國家簽共同防禦條約就不必重視軍武。
台灣現在的軍事實力是中華民國流亡政權課徵台澎人的稅去買的,所有軍事武器、發展的軍事技術都是花台澎人得來的財產,台澎建國後必須全部直接移轉給台澎國家,自始至終就沒有放棄的問題。更別說現在所有在中華民國軍隊裡面服役的軍人,如果是原日籍台澎的後代,都是被非法徵召。而在未來台澎建國之後,這些人會直接進入台澎國家的軍隊服役。
換句話說,無論是武器還是人,都是台澎的,不是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的。
有什麼好放棄的?憑什麼要求台澎人放棄這些本來就屬於自己的東西?
中華民國流亡政權來到台灣的時候根本沒帶多少東西過來,就連美援也是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在治理台澎美國才會給它。
中華民國政權只不過是個辦事的,而且事情還辦得很糟,貪污舞弊中飽私囊的一堆。如果當年美援不是交給中華民國流亡政權,如果台澎人的稅金不是繳給有著難民心態的中華民國流亡政權,台灣絕對會比現在發展得更好,台灣的軍事武力也絕對會有更好的發展。
台灣可以沒有中華民國流亡政權,而且沒有中華民國流亡政權台灣絕對會更好,但中華民國流亡政權沒有台灣早就成為海上浮屍。
金馬東沙本來就是中國領土,金馬東沙本來就是中華民國流亡政權這個中國政權跟它帶來的中國難民要負責防禦的「中國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如果攻打金馬東沙,就是中國內戰,那是中華民國流亡政權跟中華民國難民的責任,關台澎國家什麼事?關不是中華民國國民,對中華民國流亡政權沒有任何忠誠義務的台澎人什麼事?
對台澎國家來說沒有「放棄」防守(金馬東沙)這回事,台澎人本來就不應該去干涉中國領土金馬東沙,那叫干涉他國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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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繁中字]台灣在國際上不被承認的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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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FXTxYOtkqrwEyV11w0kQyKujxEZsU8N/view?usp=sharing
👉🏻《台澎主權的未來請交給台澎人民決定》漫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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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njamin0126 (請支持公視新聞)》之銘言:
: 是依照簽約國數來分的嗎
: 條約是一對一,盟約和公約是一對多嗎
: 還是說是依拘束力來分的
: 公約是不是允許被違約國可以有制裁行為呢
: 有人知道到底這三者有何不同嗎
廣義來說,沒有不同 依照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規定,係採實質認定
只要是國際法主體(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規範對象只限於國家)所締結,據以確定彼此
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者,稱為條約,簡單的說就是內國法上的契約的概念
狹義來說,一般而言(非絕對!!):
1.條約(treaty):用於政治、經濟、軍事、法律等重大問題
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中美友好條約
(和約則通常專指戰後關於領土的處置問題,如舊金山和約)
2.公約(convention):通常用於多邊條約,且規範重點往往是立法性的行為規則或制度
如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3.憲章(charter)、盟約(covenant)、規約(statute):通常用於國際組織章程
如聯合國公約
4.協定(agreement):通常是較為技術性質(行政性、事務性)的具體問題
5.議定書(protocol):通常為某綱要公約的附件,蓋綱要公約通常僅就議題之原則達成協
議,並未就具體行動計畫或數值目標作規範。為補充綱要公約之不
足,再制定與國際公約同具約束力之議定書。
如蒙特婁議定書乃是補充維也納公約
6.宣言(statement)、聲明(declaration):通常不具有規範效力,僅為政治上主張,如開
羅宣言、人權宣言;但也有具有法效性的,如中英聯合聲
明關於1997.07.01以後關於香港部分之地位有法效性
7.(聯合)公報((joint) communiqué):通常只是政治上主張
如上海建交公報、817公報
依據國際實踐,重要國際活動或國際會議結束後,通常發布宣言、聲明或公報用以宣示參
與國家達成之協議或共識;其中除公報偶有具名簽署之實例外,宣言與聲明通常係以發佈
之方式為之,不需具名簽署。
至於其拘束力,通常由下列因素綜合考量:
(1)參與之各國代表是否獲得授權(有權代表,維也納條約法公約art.12);
(2)內容是否明確明確可執行;
(3)各相關國家事後之處理態度(是否欲產生對國家之拘束力(binding f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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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內國是否產生命令性、確定性與可受裁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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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17.59
... <看更多>